2025/08/28 14:54:25 查看56次 来源:叶律师团队律师
父亲突发脑梗住院,员工申请事假陪护却遭公司拒绝,后续还因 “旷工” 被解雇 —— 近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牵动人心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明确认定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令其向员工刘某支付赔偿金,为劳动者的正当权益撑起法律保护。
时间回溯至去年 2 月,福某公司员工刘某的生活被一场突发意外打破:其父亲突然患上脑梗,紧急入院治疗,急需家人在旁陪护。面对这一突发状况,刘某第一时间按照公司流程,通过钉钉系统提交事假申请,并严格遵照公司要求,上传了父亲的病历资料与住院照片,以证明请假事由的真实性与紧迫性。然而,福某公司却未给出合理理由,直接驳回了刘某的请假申请。
一边是病重需照顾的父亲,一边是公司的不准假决定,刘某最终选择以家人为重,留在医院陪护父亲,未能到岗上班。没过多久,福某公司便以 “刘某连续旷工超三天,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为由,将其按自动离职处理,单方面解除了与刘某的劳动合同。
这一处理结果让刘某难以接受。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他向劳动仲裁机构提交申请,仲裁委经审理后支持了刘某的诉求。但福某公司对仲裁结果不服,又将刘某起诉至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主张 “刘某请假未获批准便擅自缺勤,公司依据规章制度解除合同属合法行为”。
斗门区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后,认为福某公司的主张缺乏充分依据,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可福某公司仍不认可,随后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希望推翻一审判决。
珠海中院在二审过程中,对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进行了细致审查。法院认为,刘某因父亲突发重病需陪护而申请事假,事由正当且合理,既符合处理紧急家庭事务的现实需求,也契合中华民族敬老孝亲的传统美德与社会善良风俗,用人单位本应给予必要的理解与同理心。更重要的是,刘某在事发紧急的情况下,已严格履行公司规定的请假手续,及时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不存在故意违反公司流程的行为。
反观福某公司,不仅在拒绝刘某请假时未告知正当理由,在刘某未到岗后,也未主动核实其未到岗的真实原因,便径直作出解雇决定。这种做法明显超出了用人单位管理权的合理边界,属于典型的 “机械管理”,既缺乏合理性,也不符合法律规定。基于此,珠海中院最终认定福某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承办法官在案件审理后特别强调,“孝” 是中华民族传承千年的传统美德,对于员工因照顾病重父母而提出的合理请假请求,用人单位应秉持 “以人为本” 的理念,给予充分的尊重与理解,这不仅是对员工个人的关怀,更是构建和谐稳定用工关系的重要基础。
同时,法官也提醒,劳动者因个人事务请事假,虽事假不属于法定假期,但在确有特殊情况需处理时,仍应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范履行请假手续,尊重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权;而用人单位在行使管理权时,同样需遵循 “合理、善意、限度” 三大原则 —— 企业管理既需要刚性的制度来保障秩序,也需要融入人情的温度来凝聚人心,唯有刚柔并济,才能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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