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28 18:11:50 查看11次 来源:吴中律师
年终奖是用人单位根据全年经济效益和员工表现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并未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对年终奖的发放条件、标准等作出明确书面约定,这导致一旦发生争议,员工维权困难。那么,在没有书面约定的情况下,员工该如何主张自己的年终奖权利呢?
在仲裁或诉讼中,员工的主张核心是:年终奖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的行为已形成惯例,构成了双方劳动关系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用人单位单方面取消或拒绝发放,违反了同工同酬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虽然没有书面约定,但员工仍可通过其他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单位有发放年终奖的惯例或承诺。应重点收集以下几类证据:(一)以往的工资银行流水:证明用人单位以往年度均发放了年终奖,且金额相对固定或有计算规律,以此形成发放惯例;(二)以往的工资条:工资条中若列有“年终奖”、“十三薪”、“奖金”等项目,是证明存在年终奖的直接证据;(三)沟通记录:与HR、财务或管理层就年终奖发放事宜的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录音录像等。例如,领导口头承诺“年底会有奖金”的沟通记录;(四)公司内部文件:虽未正式写入合同,但公司内部发布的关于年度奖金的通知、方案、计算表格等;(五)证人证言:其他同样情况下的同事可以作为证人,证明公司存在发放年终奖的惯例。
那么关于具体的救济途径又有哪些?首先应当先与用人单位协商,明确提出诉求,并出示收集到的证据,要求单位依惯例发放。若协商不成,应在法定时效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本年度的经济效益确实严重下滑,甚至亏损,仲裁委和法院可能会酌情调整年终奖的请求,但对于完全否认年终奖存在却每年发放的单位,员工胜诉的可能性较大。无论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如何,劳动者都可以积极主张年终奖,以维护自身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您的权益,我的责任。若您后续需要法律服务的话,可以联系吴中律师。
没有了
律师资料
该律师其他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