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29 09:31:30 查看12次 来源:李晓娟律师
有的离婚案件中会涉及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比如,将房产转给他人,将股权转给他人或者用夫妻共同财产给未成年子女购买大额保险,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单独处分,那么单独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就损害了另一方权益。
那么权益受损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受赠人返还财产。需要提供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赠与的证据,如果有受赠方明知受赠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对认定赠与无效更有利。
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一旦认定赠与行为无效,受赠人需返还财产,将财产还原到原来的登记状态,进而也可以对该部分财产进行分割。
李律师提醒,如果在诉讼过程中担心受赠方转移财产导致后续无法执行,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对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比如查封、扣押、冻结受赠方名下相关财产。
有人会问,追回的钱是我个人财产吗?
不是的。追回的财产性质依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不离婚,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在离婚过程中这个财产需要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当然,基于擅自处分一方的过错,在分割的时候你可以主张对方少分。
笔者介绍:李晓娟律师,专注于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领域的研究和实务,对于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纠纷、离婚纠纷、子女抚养纠纷、股权分割等案件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李晓娟,专业婚姻律师,婚姻家事部主任,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擅长:离婚、涉外离婚、财产保护、离婚财产分割、私人财富管理与传承。李晓娟律师专注于婚姻家事案件的研究与实务,擅长离婚谈判及疑难离婚问题的诉讼。在私人财富领域,综合运用财产协议、遗嘱、保险、信托等工具为高净值客户提供私人财富保护与传承的法律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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