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型糖尿病,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赔重疾险,君审律所在上海市法院成功获赔

2025/08/29 10:57:56 查看58次 来源:君审保险律师

糖尿病作为慢性疾病,其保险理赔常常面临诸多争议。近期,君审律所代理的一起一型糖尿病重疾险理赔纠纷案在上海市法院胜诉,成功为客户获赔10万元。本案中,保险公司以"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为由拒赔,但法院最终认定被保险人的病情符合重大疾病特征。本文将以此案为例,解析慢性疾病在重疾险中的认定标准,以及如何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背景

2020年,张女士(化名)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额为10万元。保险合同约定,严重Ⅰ型糖尿病属于保障范围,并要求满足"持续依赖胰岛素治疗、血糖控制不佳且伴有特定并发症"等条件。2022年,张女士因多饮、多尿、体重下降等症状就医,经检查确诊为Ⅰ型糖尿病,需要终身依赖胰岛素治疗。张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以"未出现合同约定的并发症"为由拒赔。

保险公司认为,根据合同条款,严重Ⅰ型糖尿病必须伴有"视网膜病变、肾病或周围神经病变"等并发症,而张女士虽然需要胰岛素治疗,但尚未出现这些并发症。张女士对此表示异议,认为Ⅰ型糖尿病本身就是一种终身性疾病,需要持续胰岛素治疗,其严重程度不应以是否出现并发症为唯一标准。在多次交涉无果后,张女士委托君审律所代理此案。

法律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如何认定Ⅰ型糖尿病的严重程度,以及保险条款设定的并发症要求是否合理。君审律所团队在本案中重点论证了以下三点:

  1. 疾病本质特征:Ⅰ型糖尿病是一种自身免疫性疾病,患者必须终身依赖胰岛素治疗,其本身即具有严重性;

  2. 条款合理性质疑:要求必须出现并发症才能理赔,相当于要求患者等到病情加重才能获得保障,违背了保险的保障目的;

  3. 医学实践考量:糖尿病并发症的出现时间因人而异,不能作为判断疾病严重程度的唯一标准。

诉讼过程与法院判决

君审律所团队收集了张女士的完整病历资料、诊断证明、胰岛素治疗记录,并邀请内分泌专家出具专业意见。在上海市法院的审理过程中,法院采纳了以下关键观点:

  • Ⅰ型糖尿病的诊断即意味着终身依赖胰岛素治疗,其本身符合重大疾病的特征;

  • 保险公司设定的并发症要求过于苛刻,加重了被保险人的负担;

  • 根据保险法的公平原则,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张女士支付保险金1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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