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01 09:50:12 查看38次 来源:君审保险律师
医疗保险作为健康保障的重要工具,为被保险人提供疾病医疗费用的补偿。然而在理赔实践中,保险公司常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赔付,这不仅违背了保险合同的初衷,也给正在治疗中的患者带来额外负担。近期,君审律所代理的一起食管恶性肿瘤医疗险理赔纠纷案在辽宁省法院取得胜诉,成功为客户获赔12万元。本案中,保险公司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胃炎病史"为由拒赔,但法院最终认定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本文将以此案为例,解析医疗险中如实告知义务的界限,以及如何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2021年,刘先生(化名)购买了一份医疗保险,年保额50万元。2022年,刘先生因吞咽困难就医,经胃镜检查确诊为食管鳞状细胞癌,随即接受了食管癌根治术和术后化疗,累计医疗费用达20余万元。刘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慢性胃炎病史"为由拒赔。
保险公司调取刘先生投保前的体检记录,发现其曾有过"慢性浅表性胃炎"的诊断记录。保险公司认为,胃炎与食管癌存在关联性,刘先生未在投保时告知这一情况,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因此拒绝承担保险责任。刘先生对此表示异议,认为慢性胃炎是常见疾病,与食管癌无必然联系,且投保时保险代理人并未询问相关情况。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刘先生委托君审律所代理此案。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如何认定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标准,以及未告知事项与保险事故的因果关系。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才有权解除合同。君审律所团队在本案中重点论证了以下三点:
询问告知原则:保险公司未在投保时对胃炎病史进行具体询问,刘先生无故意隐瞒的主观故意;
因果关系缺失:慢性浅表性胃炎是消化系统常见疾病,与食管癌的发生无必然因果关系;
重要性标准:慢性胃炎不属于足以影响承保决定的重大事项,保险公司未能证明该事项对承保有重大影响。
君审律所团队收集了刘先生的完整医疗记录、投保材料,并邀请消化内科专家和肿瘤科专家出具专业意见,证明慢性胃炎与食管癌无必然联系。在辽宁省法院的审理过程中,法院采纳了以下关键观点:
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已在投保时就胃炎病史进行明确询问;
慢性浅表性胃炎是常见良性疾病,不属于需要特别告知的重要事项;
保险公司未能证明未告知事项与保险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保险公司未能证明该事项足以影响其决定是否承保。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刘先生支付保险金12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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