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身故,以基础保额拒全额赔付意外险,君审律所在山东省济南法院成功获赔5万

2025/09/01 09:52:30 查看45次 来源:君审保险律师

意外伤害保险理赔中,保险公司常通过解释保险条款的方式降低赔付金额,这不仅损害了被保险人的权益,也违背了保险合同的诚信原则。近期,君审律所代理的一起意外身故保险理赔纠纷案在山东省济南法院胜诉,成功为客户获赔5万元。本案中,保险公司以"基础保额"为由拒绝全额赔付,但法院最终认定保险公司应按约定保额承担保险责任。本文将以此案为例,解析意外险中保险金额的认定标准,以及如何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背景

2021年,李先生(化名)购买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载明意外身故保险金额为10万元。2022年,李先生因交通事故不幸身故。家属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声称保单中的10万元是"累计保额",而"基础保额"仅为5万元,因此只同意赔付5万元。

保险公司认为,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约定,意外身故保险金按"基础保额"给付,而"基础保额"仅为保单载明金额的一半。家属对此表示异议,认为投保时保险公司未对"基础保额"的概念进行明确说明,且保险单明确载明意外身故保险金额为10万元。在多次交涉无果后,家属委托君审律所代理此案。

法律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如何认定保险金额,以及保险条款的解释应当遵循什么原则。君审律所团队在本案中重点论证了以下三点:

  1. 条款明确性原则:保险单明确载明意外身故保险金额为10万元,应当以此为准;

  2. 说明义务履行:保险公司未对"基础保额"的概念进行明确说明和提示;

  3. 不利解释原则: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对条款有争议时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诉讼过程与法院判决

君审律所团队收集了保险单、投保材料、保险公司宣传资料等证据,证明保险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未对"基础保额"进行明确说明。在济南法院的审理过程中,法院采纳了以下关键观点:

  • 保险单明确载明意外身故保险金额为10万元,应当以此作为赔付依据;

  • 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已对"基础保额"的概念进行明确说明和提示;

  • 根据保险法的不利解释原则,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李先生家属支付保险金5万元(扣除已赔付部分),并承担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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