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外地女受男方家人歧视,为女方赢回尊严和财产权益

2025/09/01 14:00:19 查看24次 来源:马赛男律师

1.  案情简介:

2014年年底,李女士和张先生经人介绍相识。李女士是河北人,家中独生女,父母均有稳定工作,家境殷实。张先生是北京本地人,父母均是北京某郊区人,家里有三个姐姐。张先生家境一般,但是他的工作能力比较强,每月收入不菲。两人相识时,李女士刚刚从学校毕业,年轻漂亮,张先生比李女士略长几岁,有多年的工作经验,成熟稳重,两人一见钟情,很快就确立了恋爱关系,并互相获得了对方家人的认可。

 

2015年3月,在家人的资助下,张先生以42万元首付款、88万元贷款,以及约13万元的税费和中介费,购买了北京市大兴区一处60平米的房产,每月需支付5000元房贷。目前,房屋现值220万元。

 

2015年10月1日,李女士和张先生登记结婚。婚后,夫妻俩居住在新购房屋内。2016年7月,双方以12万元购买了一辆二手奥迪车,其中女方父亲出资7万,该车登记在张先生名下;2017年5月,双方以男方父亲的旧车置换加差价的方式,出资15万元购买了一辆新车,该车也登记在张先生名下。

 

2017年8月,李女士生下女儿张小妹。李女士称,婚后张先生父母及姐姐经常强行入住夫妻俩本就不大的房子里,导致夫妻俩矛盾不断。女儿出生后,因张家人重男轻女思想比较严重,不愿意照顾李女士母女。为此,李女士父母特意从河北来到北京照顾李女士坐月子。在坐月子期间,张先生父亲曾辱骂李女士,其家人也多次称李女士“你一外地人……”。

 

出了月子以后,李女士带着女儿回了河北老家,张小妹从此由姥姥姥爷抚养照顾。在李女士与张先生家人的冲突中,张先生没有保护妻子,令李女士心灰意冷,夫妻感情日益冷淡。2018年4月,张先生发现李女士与同事的暧昧聊天记录,持刀威逼李女士承认出轨,李女士随后搬离了双方的居所。张先生带着三个姐姐多次闹到李女士单位,并在李女士回家取自己的东西时,殴打李女士。

 

2018年4月中旬,李女士来到家理律所,寻求离婚。当月月底,李女士就收到了张先生起诉离婚的法院传票。

2.  办案经过:

李女士委托家理时,最大的诉求是尽快离婚,保住孩子的抚养权,对方支付必要抚养费,尽量要回父亲7万元车辆出资款,不求分到夫妻共同财产。律师拿到对方起诉状后,发现张先生竟然要求对孩子进行亲子 鉴定,要求我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每次开庭,张先生的三位姐姐均全程陪同,逮着机会就辱骂我方当事人。

 

律师认为,男方家人欺人太甚,因此建议李女士利用法律为自己讨回公道,该得的财产也绝不要放弃。在开庭过程中,律师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将张先生的姐姐们挡在法庭之外,并指出男方提出的亲子 鉴定申请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必要证据支持,获得法院支持;同时,律师还一笔笔核对了男方自结婚至今的所有银行流水记录,发现男方一直向女方隐瞒自己的真实收入,要求法院按照男方的实际工资计算抚养费,均获得法院支持。 在律师的据理力争下,李女士争回了自己的尊严和应得的财产权益。

3.  案件结果:

本案一审经判决结案,双方离婚,张小妹由李女士抚养,张先生每月需支付5000元抚养费;张先生需支付李女士房屋补偿款10万余元,张先生需向李女士支付4000元房屋评估费;二手奥迪车辆归张先生所有,但需要支付李女士折价款4万元,双方名下存款、公积金均分。

 

一审判决下发以后,张先生向二中院提起上诉,二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4.  家理律说:

本案是一个家人干涉婚姻的典型案例,即使该案已经进入到司法程序,张先生家人还多次用语言和行为暴力来中伤李女士。律师认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方的每一个决定,已经不是纯粹的法律纠纷,而是关乎女方当事人在这段关系里的尊严。就本案来说,有三个重要的法律知识点需要关注。

 

第一,能否启动亲子 鉴定程序。按照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或者出生的子女,推定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但是,夫妻一方可以提供必要证据证明亲子关系不存在,而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 鉴定,法院可以推定亲子关系不存在。在本案中,张先生提出张小妹不是其亲生女儿,并向一审法院申请亲子 鉴定,其提交的证据仅为李女士与婚外异性的暧昧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在张先生及其家人的压力之下,主审法官在一次庭前谈话中表示,为了查明真相,经请示领导决定启动亲子 鉴定程序。对于我方来说,亲子 鉴定不仅会伤害孩子的身心健康,更关系着女方当事人的尊严,因此我方当事人坚决不同意进行亲子 鉴定,律师同时指出对方提交的证据不构成规定的“必要证据”,法院依据这一证据就启动亲子 鉴定程度,毫无疑问将导致往后离婚诉讼中亲子 鉴定数量的剧增,不利于维护家庭和睦和稳定。在律师的据理力争之下,法院没有支持男方要求亲子 鉴定的主张。

 

第二,如何计算房屋现值。在许多离婚案件中,均涉及房屋价值的计算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双方可以协商确认房屋现值,如果双方不能对房屋现值达成一致意见,该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房屋价格评估申请、拍卖房屋或者共同决定采用竞价来解决争议。在本案中,房屋系男方婚前房产,婚后共同还贷及其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不能对房屋价格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只能进行房屋价格评估或者拍卖。一般来说,拍卖的价值较低,因此申请房屋价格评估是比较可行的方式。

 

张先生一方认为房屋系其婚前购买,婚后使用自己的工资归还房贷,不需要支付李女士折价款。李女士原来也以为这房产和自己没有关系,但是婚后双方的工资收入均是夫妻共同财产,张先生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法律明确规定还贷及其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在本案中,如果不是男方在法庭上咄咄逼人,李女士甚至想要放弃自己的份额。律师认为,李女士的妥协和退让,会让男方在支付抚养费时依然处处为难,支持李女士争取自己该得的利益。张先生得知自己需要支付补偿款后,极力压低房屋价格,因此我方及时提起了房屋价格评估申请,为法院确定房屋价格提供了重要的证据支持,也狠狠地打击了张先生一家的气焰。

 

第三,抚养费如何计算。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抚养费,协商不成的,如果支付义务方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月总收入包括税后工资、每月的公积金,以及年终奖、季度奖金等收入平均到每月的总数。在本案中,张先生一直向李女士隐瞒其真实收入,声称自己每月只有一万元,其公司开具的工资证明显示其每月仅9000余元基本工资。为此,我们仔细整理核对了男方工资卡的流水明细,经过统计发现男方每月除了基本工资外,还有奖金,其月收入平均下来有两万余元,因此要求男方每月支付5000元抚养费。严格来说,对于超过2000元抚养费的诉求,大多数法院会根据孩子的实际开销来判决,因此我方提交了孩子实际开销的部分票据,最终获得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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