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02 11:00:28 查看20次 来源:王诗婷律师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律师会见当事人是辩护工作的起点与核心环节。多数观点认为会见的关键在于传递信息、安抚情绪或了解案情,但从辩护实效出发,精准判断才是律师会见的首要任务。判断的质量直接决定后续辩护策略的方向,也深刻影响当事人的诉讼权益。
律师会见中的判断,首先指向对案件核心事实的初步甄别。当事人陈述的内容往往包含主观认知、情绪表达与客观事实,律师需在交流中判断“哪些是当事人记忆偏差的内容”“哪些是可能被夸大或遗漏的关键细节”“哪些陈述与后续证据可能存在矛盾”。例如,当事人声称“未参与动手”,律师需进一步通过细节追问,判断其是否存在事前共谋、事中协助等易被忽略的关联行为,避免因事实判断偏差导致辩护方向错位。
其次,判断当事人的真实需求与诉讼立场至关重要。部分当事人可能因对法律程序不了解,将“取保候审”作为唯一目标,却忽视了案件定性对后续量刑的影响;也有当事人因恐惧心理,刻意隐瞒对自身不利的事实。此时律师需通过观察当事人的语气、神态,结合案件背景判断其真实诉求——是希望争取不起诉,还是降低量刑幅度?唯有明确这一核心需求,后续的辩护工作才能有的放矢。
再者,律师需通过会见判断案件的法律争议焦点与辩护空间。例如,在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案件中,律师需判断当事人是否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是否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在故意伤害案件中,需判断被害人的伤情是否与当事人的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是否存在正当防卫的可能。这些判断并非依赖单一陈述,而是需要律师结合法律规定,对当事人陈述的细节进行拆解、分析,进而找到案件的核心争议点,为后续的阅卷、质证、庭审辩论奠定基础。
实践中,不少律师将会见等同于“信息传递”,仅满足于告知当事人诉讼程序、转达家属问候,却忽视了对案件事实、当事人需求、法律争议点的深度判断。这种“走过场”式的会见,不仅无法为后续辩护提供有效支撑,甚至可能因未能及时发现关键问题,导致辩护陷入被动。例如,若律师未在会见中判断出当事人存在被刑讯逼供的情况,未及时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后续即便在卷宗中发现相关线索,也可能因错过申请时机而无法有效维护当事人权益。
综上,律师会见的本质是一个“判断”的过程——通过与当事人的沟通,整合事实信息、明确核心需求、识别法律争议,最终形成对案件的初步认知与辩护方向的初步规划。只有将“判断”置于会见工作的核心,才能让会见真正成为辩护工作的“基石”,为当事人争取更有利的诉讼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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