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02 15:34:54 查看16次 来源:周运柱律师
如何识别遗嘱的有效性?上海资深遗嘱律师周运柱回答:
识别遗嘱的有效性需从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两方面综合判断,同时需结合《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是具体识别步骤和关键要点:
根据《民法典》第1134-1139条,遗嘱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六种类型,每种类型均有严格的形式要求:
遗嘱类型 | 形式要求 | 无效风险点 |
---|---|---|
自书遗嘱 | 1. 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 2. 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 未亲笔书写、未签名或未注明日期的无效。 |
代书遗嘱 | 1. 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 2. 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 3. 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 见证人不足、见证人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未签名的无效。 |
打印遗嘱 | 1. 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 2. 遗嘱人和见证人在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 未逐页签名、见证人不足或有利害关系的无效。 |
录音录像遗嘱 | 1. 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 2.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姓名或肖像、年、月、日。 | 未记录关键信息、见证人不足或有利害关系的无效。 |
口头遗嘱 | 1. 仅在危急情况下(如突发疾病、意外事故)可立; 2. 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 | 危急情况消除后未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重立遗嘱的,口头遗嘱失效。 |
公证遗嘱 | 1. 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2. 公证员需核实遗嘱人身份及意思表示真实性。 | 公证程序违法(如未核实身份)可能导致无效。 |
案例参考:
若遗嘱人仅口头表述遗产分配,但未在危急情况下且无见证人,该口头遗嘱无效。
若打印遗嘱仅在最后一页签名,未逐页签名,可能被认定无效。
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需年满18周岁且精神正常(无痴呆、精神疾病等影响判断力的情形)。
无效情形:遗嘱人立遗嘱时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间歇性精神病发作期)。
操作建议:可通过医疗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明遗嘱人立遗嘱时的精神状态。
遗嘱内容合法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41条明确,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无效情形:遗嘱中写明“将配偶名下房产由子女继承”,因涉及他人财产而无效。
财产范围合法:仅能处分个人合法财产(如工资、房产、股权等),不得处分他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部分。
保留必要份额:若遗嘱未为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如未成年子女、残疾配偶)保留必要遗产份额,该部分遗嘱无效。
意思表示真实
继承人以胁迫手段迫使遗嘱人立遗嘱;
伪造遗嘱或篡改遗嘱内容(如涂改遗产分配比例)。
遗嘱人需自愿立遗嘱,无受胁迫、欺诈、伪造、篡改等情形。
无效情形:
操作建议:可通过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证明立遗嘱时的自愿性。
公证遗嘱优先原则(已废止)
2021年《民法典》实施前,公证遗嘱效力高于其他形式遗嘱;
现行规则:以最后一份有效遗嘱为准,无论是否公证(《民法典》第1142条)。
案例参考:若遗嘱人先立公证遗嘱将房产给大儿子,后立自书遗嘱将房产给小儿子,应以自书遗嘱为准。
遗嘱的撤销与变更
遗嘱人可随时撤销或变更遗嘱,但需符合形式要件(如撤销公证遗嘱需重新公证或以其他形式立新遗嘱)。
无效情形:仅在遗嘱上涂改未签名确认的,涂改部分无效。
选择公证遗嘱:公证机构可严格审核遗嘱人身份、财产范围及意思表示,降低无效风险。
全程录音录像:尤其对代书、打印、口头遗嘱,记录立遗嘱过程及见证人信息。
定期更新遗嘱:若财产状况或家庭关系发生变化,及时立新遗嘱并明确撤销旧遗嘱。
咨询专业律师:涉及复杂财产(如公司股权、涉外资产)或家庭关系时,律师可协助设计合法遗嘱方案。
若遗嘱被认定无效,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民法典》第1154条):
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
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无人继承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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