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验证遗嘱人的亲笔书写遗嘱

2025/09/02 16:16:38 查看18次 来源:周运柱律师

如何验证遗嘱人的亲笔书写遗嘱?资深遗嘱继承律师周运柱回答:

验证遗嘱人的亲笔书写遗嘱需从形式合法性、内容真实性、意思表示自由性三个维度综合审查,结合《民法典》规定及司法实践,通过书面审查、证据比对、技术鉴定、证人询问等步骤确认遗嘱效力。以下是具体操作流程及关键要点:

一、形式审查:确认遗嘱是否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要件

根据《民法典》第1134条,自书遗嘱需满足以下核心要件,缺一不可:

1. 全文亲笔书写

  • 审查要点

    • 遗嘱内容(包括标题、正文、财产清单、分配条款等)必须由遗嘱人逐字亲笔书写,不得使用打印、复印、代写(除签名外)或电子文本;

    • 若遗嘱中包含修改、涂改,需由遗嘱人在涂改处亲笔签名并注明日期,否则涂改部分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 风险示例

    • 遗嘱正文为打印文本,仅签名处手写;

    • 遗嘱人让他人代写财产清单后签名;

    • 涂改处未签名或未注明日期。

  • 操作建议
    要求遗嘱人使用黑色墨水笔书写,避免使用铅笔或可擦笔;若需修改,直接划线删除并在旁边重写,而非使用修正液或贴纸覆盖。

2. 亲笔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 审查要点

    • 签名需为遗嘱人正式姓名(与身份证一致),不得使用昵称、别名或印章;

    • 若遗嘱人无法签名(如文盲、残疾),可捺手印并由两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遗嘱上注明“遗嘱人因XX原因无法签名,由本人捺手印确认”,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日期;

    • 日期需完整标注年、月、日,且与立遗嘱时的实际情况一致(如避免日期倒签)。

  • 风险示例

    • 仅捺手印未签名,且无见证人说明;

    • 日期仅写“2024年”未写具体月份和日期;

    • 日期被涂改或后补。

  • 操作建议
    在遗嘱末尾单独列明“立遗嘱人(签名):XXX  日期:2024年X月X日”,并留出足够空间签名,避免日期与正文混写。

二、内容审查:确认遗嘱处分范围及条款合法性

1. 财产范围合法

  • 审查要点

    • 遗嘱人只能处分个人合法财产,不得处分他人财产(如配偶名下房产、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

    • 若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需先通过书面协议(如婚内财产约定)明确分割,再在遗嘱中处分个人份额。

  • 风险示例

    • 遗嘱写明“将配偶名下的房产由子女继承”;

    • 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写明“将家中所有房产由大儿子继承”。

  • 操作建议
    在遗嘱中明确财产归属(如“位于XX市的房产(房产证号:XXX,登记在我个人名下)由大儿子继承”),或附财产清单并注明“以下财产均为我个人所有”。

2. 保留必要份额

  • 审查要点

    • 若遗嘱未为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如未成年子女、残疾配偶、无收入老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相关条款无效;

    • “必要份额”需根据继承人实际生活需求、当地生活水平及遗产总额综合判定(如保留足够支付医疗费、教育费的金额)。

  • 风险示例

    • 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健康子女,未给残疾配偶留份额;

    • 仅给未成年子女留1万元,其余财产由其他子女继承。

  • 操作建议
    在遗嘱中单独列明“为保障XX(继承人姓名)的基本生活,特从遗产中划出XX元(或XX房产)由其继承”,或明确“其余财产按以下方式分配”。

三、真实性审查:通过证据比对与技术鉴定确认遗嘱系遗嘱人亲笔书写

1. 笔迹鉴定

  • 适用场景
    继承人对遗嘱真实性存疑(如怀疑签名被伪造、正文被代写),可向法院申请笔迹鉴定

  • 鉴定流程

    • 样本收集:需提供遗嘱人生前书写样本(如日常笔记、签名文件、银行签字等),样本数量越多、时间跨度越大,鉴定结果越准确;

    • 鉴定机构:选择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如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避免选择无资质的民间机构;

    • 鉴定内容:对比遗嘱正文、签名的笔迹特征(如书写习惯、连笔方式、压力分布等)与样本是否一致。

  • 风险示例

    • 样本不足(如仅提供1份签名文件);

    • 鉴定机构不权威,结果被法院驳回。

  • 操作建议
    立遗嘱前可要求遗嘱人书写多份草稿并保留,作为未来鉴定样本;若遗嘱人已去世,尽快从其生前工作单位、银行、学校等机构调取签名文件。

2. 书面证据比对

  • 审查要点

    • 对比遗嘱的纸张、墨水、书写工具与遗嘱人日常习惯是否一致(如遗嘱人惯用钢笔,但遗嘱用圆珠笔书写);

    • 检查遗嘱的排版、格式是否符合遗嘱人文化水平(如遗嘱人文化程度低,但遗嘱用词专业、逻辑严密);

    • 核对遗嘱中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房产地址)是否与遗嘱人实际情况一致。

  • 风险示例

    • 遗嘱用纸为高档信纸,但遗嘱人平时只用便签纸;

    • 遗嘱中写明“将位于XX市的房产继承”,但遗嘱人实际居住在另一城市且无该房产。

  • 操作建议
    在遗嘱中注明“本遗嘱使用XX牌A4纸、黑色墨水笔书写”,并附遗嘱人身份证复印件;若财产信息复杂,可附房产证、银行流水等证明文件。

四、意思表示自由性审查:确认遗嘱人立遗嘱时未受胁迫或欺诈

1. 立遗嘱时的精神状态

  • 审查要点

    • 遗嘱人立遗嘱时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辨认自己行为并理解遗嘱后果);

    • 若遗嘱人立遗嘱时患痴呆、精神疾病等,需通过医疗鉴定证明其立遗嘱时意识清醒。

  • 风险示例

    • 遗嘱人立遗嘱后3个月被诊断为阿尔茨海默病;

    • 继承人提供视频证明遗嘱人立遗嘱时语无伦次、无法回答问题。

  • 操作建议
    立遗嘱前可要求遗嘱人进行体检或精神评估,并保留报告;若遗嘱人已患病,可邀请医生作为见证人并在遗嘱中注明“遗嘱人立遗嘱时意识清醒,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无胁迫、欺诈情形

  • 审查要点

    • 通过证人证言、录音录像证明遗嘱人立遗嘱时未受威胁(如“不立遗嘱就不赡养”)、欺诈(如“房产已过户给你,但需立遗嘱给其他人”);

    • 若遗嘱由他人代写或修改,需确认遗嘱人主动要求全程参与

  • 风险示例

    • 继承人提供录音证明“父母是被逼立遗嘱”;

    • 遗嘱中写明“将房产给大儿子”,但大儿子承认“父母本想给二儿子,是我偷偷修改的”。

  • 操作建议
    立遗嘱时全程录音录像,记录遗嘱人书写、签名、日期等关键环节,并由见证人陈述“遗嘱人自愿立遗嘱,未受胁迫”;若发现胁迫、欺诈,其他继承人可向法院申请撤销遗嘱。

五、实务操作建议:降低遗嘱验证风险

  1. 优先选择公证遗嘱:公证机构可严格审核遗嘱人身份、财产范围及意思表示,并出具公证书,司法实践中认可度最高。

  2. 全程录音录像:使用手机或摄像机记录立遗嘱过程,重点拍摄遗嘱人书写、签名、日期等环节,并由见证人说明身份及见证情况。

  3. 邀请无利害关系见证人:选择邻居、朋友、社区工作人员等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的人作为见证人,并在遗嘱中注明“见证人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

  4. 定期更新遗嘱:若财产状况或家庭关系变化,及时立新遗嘱并明确撤销旧遗嘱,避免多份遗嘱冲突。

  5. 咨询专业律师:对复杂财产(如公司股权、涉外资产)或家庭关系(如再婚、非婚生子女)问题,律师可协助设计合法遗嘱方案并指导证据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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