脂肪肉瘤(1期),未告知CIN2、HPV为由拒赔重疾险,君审律所在广东省广州法院成功获赔

2025/09/03 09:56:56 查看13次 来源:君审保险律师

重大疾病保险理赔中,保险公司常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赔付,这种滥用告知义务的做法往往忽视了相关性与因果关系的认定。近期,君审律所代理的一起脂肪肉瘤重疾险理赔纠纷案在广东省广州法院胜诉,成功为客户获赔10万元。本案中,保险公司以"投保时未告知CIN2和HPV感染史"为由拒赔,但法院最终认定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本文将以此案为例,解析重疾险中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标准,以及如何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背景

2021年,李女士(化名)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额为10万元。2022年,李女士确诊为脂肪肉瘤(1期),接受了手术治疗。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以"投保时未告知CIN2(宫颈上皮内瘤变2级)和HPV感染史"为由拒赔。

保险公司调取李女士投保前的体检记录,发现其有CIN2和HPV阳性记录。保险公司认为,CIN2属于癌前病变,HPV是致癌病毒,与肿瘤发生存在关联性,李女士未如实告知这些情况,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李女士对此表示异议,认为脂肪肉瘤与CIN2、HPV无任何关联,且投保时保险代理人未详细询问相关情况。在多次沟通无果后,李女士委托君审律所代理此案。

法律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如何认定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以及未告知事项与保险事故的因果关系。君审律所团队在本案中重点论证了以下三点:

  1. 询问告知原则:保险公司未在投保时对CIN2和HPV感染史进行具体询问;

  2. 因果关系缺失:脂肪肉瘤是间叶组织肿瘤,与CIN2、HPV无任何病理学关联;

  3. 重要性标准:CIN2和HPV感染不属于足以影响承保决定的重大事项。

诉讼过程与法院判决

君审律所团队收集了李女士的完整医疗记录、投保材料,并邀请病理学专家出具专业意见,证明脂肪肉瘤与CIN2、HPV无任何关联。在广州法院的审理过程中,法院采纳了以下关键观点:

  • 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已在投保时就CIN2和HPV感染史进行明确询问;

  • 医学证据表明脂肪肉瘤与CIN2、HPV无任何关联性;

  • 保险公司未能证明未告知事项与保险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李女士支付保险金1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