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03 10:00:17 查看15次 来源:君审保险律师
重大疾病保险理赔中,保险公司常以"酒后驾驶"为由拒绝赔付身故保险金,这种扩大化适用免责条款的做法往往忽视了保险责任的认定标准。近期,君审律所代理的一起交通事故身故重疾险理赔纠纷案在天津市法院胜诉,成功为客户获赔8万元。本案中,保险公司以"酒后驾驶属于免责范围"为由拒赔,但法院最终认定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本文将以此案为例,解析重疾险中免责条款的适用标准,以及如何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2021年,张先生(化名)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包含身故保险责任,保额为8万元。2022年,张先生因交通事故不幸身故。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显示,张先生血液酒精含量为2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但事故主要责任方为对方车辆。家属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以"酒后驾驶属于免责范围"为由拒赔。
保险公司认为,根据合同免责条款约定,"酒后驾驶"导致的身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家属对此表示异议,认为事故认定书明确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酒后驾驶与事故发生无直接因果关系。在多次交涉无果后,家属委托君审律所代理此案。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如何认定免责条款的适用条件,以及因果关系的判断标准。君审律所团队在本案中重点论证了以下三点:
因果关系认定:保险公司未能证明酒后驾驶与保险事故的发生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责任划分明确: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
条款合理解释:免责条款的适用应当以违法行为与保险事故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为前提。
君审律所团队收集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尸检报告、保险单等证据,并邀请交通事故鉴定专家出具专业意见,证明事故主要原因在于对方违规驾驶。在天津市法院的审理过程中,法院采纳了以下关键观点:
保险公司未能证明酒后驾驶与保险事故的发生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
根据保险法规定,免责条款的适用应当以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为前提。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张先生家属支付保险金8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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