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买房子可以只写一方名字吗

2025/09/03 11:08:58 查看36次 来源: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婚姻生活中,房产作为家庭重要资产,其归属问题常引发关注。许多夫妻在购房时会疑惑:能否仅登记一方姓名?这一问题的答案需结合法律规定与实际情况综合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投资收益等财产,若无特殊约定,均属于共同财产。这意味着,婚后购房即使仅登记一方姓名,只要购房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仍可能被认定为共同所有。

若夫妻希望明确房产归属,可通过书面协议进行约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确,男女双方可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共有,约定需采用书面形式。例如,若一方婚前全款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可视为个人财产;但若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另一方对还贷及增值部分仍享有补偿权。这种法律设计既保障了婚姻财产的灵活性,也要求夫妻双方对财产约定保持审慎态度。

实践中,房产登记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曾有案例显示,某夫妻婚后购房仅登记丈夫姓名,离婚时妻子主张分割财产,法院最终依据购房资金来源及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判定房屋为共同财产。此类纠纷凸显了专业法律指导的重要性。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长期深耕婚姻家事领域,其专业团队擅长处理房产归属、财产分割等复杂问题。该所律师通过细致梳理资金流向、审查财产约定合法性,能够为当事人提供精准的法律策略,有效降低诉讼风险。

面对婚姻财产问题,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是明智之选。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与对民法典的深入理解,可协助夫妻制定合理的财产规划,避免因登记形式引发纠纷。无论是婚前协议的拟定,还是婚后财产的界定,专业律师的介入都能为家庭财产安全筑起坚实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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