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03 18:18:06 查看33次 来源:栗艳昆律师
2025年9月3日上午,邯郸市某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行政案件,看似普通却暗藏深意——这是一起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行政机关吊销驾驶证引发的“民告G”案件。庭审结束后,我们发现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多处程序错误,而这些程序问题,极有可能成为本案胜诉的关键。这起案件,不仅关乎当事人的驾驶证能否恢复,更折射出行政诉讼制度的独特价值,以及其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很多人对“程序”的重要性认知模糊,尤其容易混淆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对“程序瑕疵”的不同态度。在刑事诉讼中,司法实践更侧重于实体正义,即便存在程序瑕疵,大多也可通过补正措施挽回,比如补充完善相关笔录、补正送达程序等,只要不影响案件核心事实认定,一般不会直接导致刑事处罚无效。但行政诉讼截然不同,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既要求实体合法,更要求程序合法,程序瑕疵往往无法补正。就像本案中,行政机关若在调查取证、告知当事人权利、作出处罚决定的流程上存在违法,即便当事人醉驾的事实属实,其吊销驾驶证的行政行为也可能被法院撤销。这种“程序至上”的原则,并非刻意“挑刺”,而是为了约束行政权力,防止权力滥用,从根本上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更值得关注的是,行政诉讼的“低门槛”设计,让“民告G”不再是老百姓眼中“高不可攀”的难事。国务院制定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明确规定,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诉讼费,这一标准远低于民事、商事案件。从制度设计初衷来看,这绝非简单的“收费优惠”,而是国家层面为公民维权“减负”的体现——若想限制老百姓“民告G”,完全可以通过提高诉讼费门槛来实现,但国家恰恰选择了降低门槛,就是为了保障每一位公民在面对行政机关不当行为时,都有底气、有能力走进法院,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这种制度善意,正是“民告G”案件能够顺利推进的重要基础。
或许有人会问,频繁的“民告G”案件,会不会影响行政机关的执法效率?事实上,恰恰相反,行政诉讼正是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催化剂”。就拿本案来说,若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最终被撤销,看似是“输了官司”,实则是一次宝贵的纠错机会——行政机关会因此意识到自身在执法程序中的漏洞,进而加强内部法律学习,规范执法流程,比如严格落实“处罚前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执法记录完整留存”等要求。久而久之,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会越来越规范,违法行政的概率会大幅降低,这不仅能减少“民告G”案件的发生,更能让行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最终实现“官民互信”的良好局面。
从邯郸这起醉驾行政案中,我们看到的不仅是一个案件的胜诉可能,更是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温度与力量。50元的诉讼费,是对公民维权的支持;“程序不可补正”的原则,是对行政权力的约束;而每一起“民告G”案件的审理,都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一步坚实脚印。当行政机关越来越重视程序正义,当老百姓越来越敢于通过法律维权,法治的阳光便会照进更多角落,让“权为民所用、法为民所依”真正从理念变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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