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导致 “一户多宅”,合法吗?拆迁时能拿到补偿吗?

2025/09/03 20:00:20 查看46次 来源:京盟律师杜柏飞团队律师

 在农村,“一户一宅” 是大家常听到的宅基地政策,但现实中不少家庭因为继承父母或祖辈的房屋,出现了 “一户多宅” 的情况。这种因继承产生的多宅,到底合不合法?遇到拆迁时能不能拿到补偿?这些问题困扰着很多村民。今天就结合法律规定,把这件事讲清楚。

  一、“一户一宅” 是什么意思?继承导致的多宅算例外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这就是 “一户一宅” 原则的法律依据,目的是保障宅基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但 “一户一宅” 并不是绝对的,继承就是明确的例外情况。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 “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简单说,子女通过继承父母的房屋,即使自家已有一处宅基地,也能合法拥有继承来的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形成 “一户多宅”。这种情况是法律允许的,与违法占用宅基地形成的多宅有本质区别。

   二、继承来的宅基地和房屋,权利有哪些限制?

   虽然继承导致的 “一户多宅” 合法,但权利并非没有限制,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继承的是房屋,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转移。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不能直接继承宅基地本身,而是通过继承房屋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是说,一旦房屋灭失(比如倒塌后未重建),宅基地使用权会由集体收回,继承人不能再单独享有该宅基地。

   其次,房屋不能随意翻建、扩建。继承来的房屋可以维修、加固,但要大规模翻建、扩建,需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符合规划。如果没有批准就擅自翻建,可能被认定为违法建设,面临拆除风险。

   最后,非本村村民继承的限制更多。如果继承人是城镇居民或外村村民,继承农村房屋后,同样可以合法使用宅基地,但除了不能翻建,在房屋自然倒塌后,集体会收回宅基地,不能再申请重建。

   三、拆迁时,继承的房屋能拿到补偿吗?

   答案是肯定的。继承的房屋在拆迁时,继承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这一点在《民法典》《土地管理法》中都有明确依据。

   具体来说,补偿包括两部分:一是房屋本身的补偿,这部分归继承人所有,补偿标准与本村其他房屋一致,按评估价或当地规定的标准计算;二是宅基地的补偿,由于宅基地属于集体,这部分补偿通常归村集体,但继承人可以通过房屋补偿间接获得宅基地的价值体现。

   实践中,有些地方会以 “一户多宅” 为由,降低或拒绝给予继承房屋的补偿,这是违法的。比如,村民张某继承了父亲的老宅,自己家已有一处宅基地,拆迁时征收方说 “只能补一处”,拒绝补偿继承的老宅。这种情况下,张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要求对继承的房屋按合法标准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继承的房屋已经倒塌、没有实际价值,可能无法获得补偿。所以,继承人要注意维护房屋的正常使用状态,避免因房屋灭失失去补偿权益。宅基地和房屋是农民的重要财产,继承而来的权益同样受法律保护。清楚这些规定,才能在遇到问题时有理有据,守住自己的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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