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04 09:39:26 查看14次 来源:李晓娟律师
一位女士私信咨询,老公负债,双方决定离婚,如果在离婚时,约定债务归老公,财产归我,那么债权人能不能执行我的这些财产呢?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35条的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判决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然有权利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是可以申请执行夫妻双方财产的,哪怕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归一方也不能对抗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在执行的时候,可以对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双方名下的财产采取措施,来保障债权人能实现债权。
那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呢?一般情况下,债权人不能直接执行约定归另一方的财产,但是如果夫妻双方存在恶意串通,明知有债务没还通过离婚协议把财产转移走,想逃避债务,那么债权人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请求法院撤销财产约定这部分,然后再申请执行相关财产。
所以说法律是公平的,既保护夫妻双方合理的财产权益,也绝对不会让债权人的利益受损。遇到债务和离婚财产分割这些复杂问题,一定要先了解清楚法律规定。
笔者简介:李晓娟律师,浙江六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长期专注于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领域,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纠纷,离婚财产分割等方面经验丰富。
李晓娟,专业婚姻律师,婚姻家事部主任,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擅长:离婚、涉外离婚、财产保护、离婚财产分割、私人财富管理与传承。李晓娟律师专注于婚姻家事案件的研究与实务,擅长离婚谈判及疑难离婚问题的诉讼。在私人财富领域,综合运用财产协议、遗嘱、保险、信托等工具为高净值客户提供私人财富保护与传承的法律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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