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职业不达标为由拒赔意外险,君审律所在江苏省南京法院成功获赔

2025/09/04 09:41:22 查看36次 来源:君审保险律师

意外伤害保险作为重要的风险保障工具,为被保险人提供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或伤残保障。然而在理赔实践中,保险公司常以"职业类别不符"等理由拒绝赔付,这不仅违背了保险合同的初衷,也给受害人带来二次伤害。近期,君审律所代理的一起交通事故意外险理赔纠纷案在江苏省南京法院取得胜诉,成功为客户获赔4.2万元。本案中,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的实际职业与投保时申报的职业类别不符"为由拒赔,但法院最终认定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本文将以此案为例,解析意外险中职业类别的认定标准,以及如何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背景

2021年,某物流公司为员工刘先生(化名)投保了团体意外险,每人保额20万元。公司在投保时将刘先生的职业类别申报为"行政管理人员"。2022年,刘先生在出差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导致多处骨折,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公司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以"刘先生实际从事外勤工作,与投保时申报的职业类别不符"为由拒赔。

保险公司调查发现,刘先生虽然职称为行政主管,但经常需要外出处理业务,认为其实际工作内容更接近"外勤人员"类别。根据保险公司的职业分类表,行政管理人员属于1类职业,外勤人员属于3类职业,后者需要缴纳更高保费。物流公司对此表示异议,认为刘先生的主要职责是行政管理,外出处理业务是其职责的一部分,不应改变其职业类别属性。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公司委托君审律所代理此案。

法律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如何认定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别,以及保险条款的解释应当遵循什么原则。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内容。君审律所团队在本案中重点论证了以下三点:

  1. 职业类别认定标准:保险公司未提供明确的职业分类标准和界定依据;

  2. 说明义务履行:保险公司未在投保时对职业分类的具体标准进行详细说明;

  3. 合同解释原则:格式条款的解释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和不利于提供方的解释原则。

诉讼过程与法院判决

君审律所团队收集了刘先生的劳动合同、岗位说明书、考勤记录、工作日志等证据,证明其确属行政管理人员。在南京法院的审理过程中,法院采纳了以下关键观点:

  • 保险公司未能提供明确、合理的职业分类标准和界定依据;

  • 保险公司未在投保时对职业分类的具体标准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

  • 根据保险法的不利解释原则,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刘先生支付保险金4.2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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