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04 09:42:30 查看29次 来源:君审保险律师
重大疾病保险理赔中,保险公司常以"先天性疾病"为由拒绝赔付,这种滥用免责条款的做法往往忽视了医学证据和保险的保障目的。近期,君审律所代理的一起脑血管瘤重疾险理赔纠纷案在黑龙江省哈尔滨法院胜诉,成功为客户获赔23万元。本案中,保险公司以"脑血管瘤属于先天性疾病"为由拒赔,但法院最终认定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本文将以此案为例,解析重疾险中先天性疾病免责条款的适用界限,以及如何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2019年,王女士(化名)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额为23万元。2022年,王女士因突发剧烈头痛、呕吐就医,诊断为脑血管瘤破裂出血,接受了急诊手术治疗。王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以"脑血管瘤属于先天性疾病,属于免责范围"为由拒赔。
保险公司认为,脑血管瘤是脑血管发育异常导致的疾病,属于先天性畸形范畴。王女士对此表示异议,认为其既往无任何症状,脑血管瘤是首次发现并破裂出血,且医学上无法确定其确切的发病原因。在多次沟通无果后,王女士委托君审律所代理此案。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如何认定先天性疾病的范围,以及保险条款的解释应当遵循什么原则。君审律所团队在本案中重点论证了以下三点:
医学证据不足:保险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脑血管瘤是先天性的;
免责条款界限:先天性疾病免责条款的适用应当有明确界限;
说明义务履行:保险公司未对免责条款的范围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
君审律所团队收集了王女士的完整病历资料、影像学检查报告、手术记录等证据,并邀请神经外科专家出具专业意见,证明无法确定该脑血管瘤确切的发病原因和形成时间。在哈尔滨法院的审理过程中,法院采纳了以下关键观点:
保险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脑血管瘤是先天性的;
先天性疾病免责条款的适用应当严格限制;
保险公司未对免责条款的范围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王女士支付保险金23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律师资料
该律师其他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