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担保人怎么办

2025/09/04 09:53:10 查看28次 来源: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当债务人因经营不善、突发变故等原因陷入无力偿还债务的困境时,担保人往往会被推到风口浪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若担保合同明确约定为一般保证,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需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经强制执行仍无法清偿债务后,担保人才需承担补充责任;若合同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债权人可直接要求担保人在保证范围内履行债务。这意味着,担保责任的触发条件与担保形式紧密相关,稍有不慎便可能陷入被动。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的认定并非简单的主观判断。若债务人名下尚有房产、车辆等可执行财产,或存在恶意转移资产、隐匿收入等行为,债权人可通过法律途径申请财产保全、撤销转移行为,甚至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罪的刑事责任。担保人若已代偿债务,则可依据《民法典》第七百条向债务人追偿,但需注意三年诉讼时效的限制,逾期可能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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