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04 10:42:51 查看27次 来源: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案件背景
吴同学是福建某职业技术学院大四学生,2022年6月,经学院安排进入福州某体育发展公司从事实习工作,三方签订《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2023年2月21日,吴同学受实习单位指派,在福州某体能培训中心开展工作时,从平台意外摔倒受伤,当即被送往福建省立医院治疗,住院9天,花费医疗费62610.41元。事故发生后,实习单位仅垫付医疗费910.48元,学院通过保险公司赔付26982 元,剩余赔偿却互相推诿:实习单位称吴同学“自身操作不当致伤”,拒绝承担主要责任;学院主张已履行安全教育义务,不应再担责。吴同学因伤无法继续实习,后续治疗与生活陷入困境,赔偿事宜停滞。
选择团队
在实习单位与学院互相甩责、自身对维权流程无头绪的情况下,吴同学找到我们团队。我们团队仔细查阅《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医疗记录、伤残鉴定报告及双方沟通记录后,精准梳理案件核心,打消吴同学“实习生维权难”的顾虑,其当即委托我们团队处理本案。
处理流程
(一)夯实证据基础:锁定实习关联与责任过错
我们团队协助吴同学系统整理核心证据,为责任认定筑牢根基:1、以《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实习单位工作指派记录为依据,证明吴同学受实习单位管理,实习工作为单位创造经济利益;2、收集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伤残鉴定报告,明确伤情与事故的直接关联,核算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合理损失;3、证实实习单位未在平台设置防护措施;整理学院管理记录,指出其仅通过线上沟通跟踪实习,未到现场排查安全隐患。
(二)一审阶段博弈:明确责任划分,26万余元赔偿初定
一审中,实习单位与学院提出抗辩:实习单位主张“吴同学嬉戏打闹致伤”,要求降低责任比例;学院称“已履行全部教育义务,无过错”。我们团队针对性回应:对实习单位驳斥“嬉戏打闹”主张,强调其作为直接管理人,未提供安全环境,且对吴同学工作有支配权,应承担主要责任;指出学院未针对实习现场具体操作进行安全督促,仅线上管理存在疏漏,需承担次要责任。
最终一审法院采纳我们团队主张:实习单位承担70%责任,学院承担 20%责任,两项赔偿合计267269元。
(三)二审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判决后,实习单位与学院均不服上诉:实习单位要求改判承担30%责任,并核减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学院主张“无过错不应担责”。
单位出示视频欲证明吴同学在嬉戏打闹,我们团队通过对视频的质证,反而证明事故现场单位并未布置防护用品;误工费按2025年福州最低工资标准(2195元/月)计算符合其实习收入实际,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与九级伤残后果匹配;针对学院,强调其未履行实习现场监督义务,20%责任比例与其过错程度相符。
2025年7月24日,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双方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明确实习单位与学院的赔偿义务。
完美收官
本案历经一审、二审,我们团队以“证据梳理精准化、责任论证清晰化、赔偿核算标准化”的专业操作,帮助吴同学获赔267269元,涵盖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全部合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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