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05 10:34:15 查看10次 来源:君审保险律师
重大疾病保险理赔中,保险公司常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赔付,这种做法往往忽视了医学实践的复杂性和保险法的立法本意。近期,君审律所代理的一起脑动脉瘤破裂重疾险理赔纠纷案在宁夏银川市法院胜诉,成功为客户获赔20万元。本案中,保险公司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高血压病史"为由拒赔,但法院最终认定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本文将以此案为例,解析重疾险中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标准,以及如何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2019年,马先生(化名)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额为20万元。2022年,马先生因突发剧烈头痛、呕吐就医,诊断为脑动脉瘤破裂、蛛网膜下出血、脑疝,接受了急诊手术治疗。马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高血压病史"为由拒赔。
保险公司调取马先生投保前的体检记录,发现其有"血压偏高"的记录。保险公司认为,高血压是脑动脉瘤破裂的重要危险因素,马先生未如实告知这一情况,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马先生对此表示异议,认为偶尔的血压偏高不能诊断为高血压病,且投保时保险代理人未详细询问相关情况。在多次沟通无果后,马先生委托君审律所代理此案。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如何认定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以及未告知事项与保险事故的因果关系。君审律所团队在本案中重点论证了以下三点:
医学专业性认定:偶尔的血压偏高不能等同于高血压病;
因果关系认定:保险公司未能证明血压偏高与脑动脉瘤破裂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询问告知原则:保险公司未在投保时对高血压病史进行具体询问。
君审律所团队收集了马先生的完整医疗记录、血压监测记录、手术记录等证据,并邀请神经外科专家和心血管专家出具专业意见,证明偶尔的血压偏高与脑动脉瘤破裂无直接因果关系。在银川市法院的审理过程中,法院采纳了以下关键观点:
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已在投保时就高血压病史进行明确询问;
偶尔的血压偏高不能诊断为高血压病;
保险公司未能证明未告知事项与保险事故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马先生支付保险金2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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