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起诉离婚?

2025/09/06 09:29:48 查看10次 来源:吴中律师

起诉离婚的核心实质要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是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关键标准。民法典第1079条对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作了列举式规定,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除此之外,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也可作为起诉理由,但需要提供相应证据加以证明。

作为婚姻律师,我通常建议当事人在起诉前仔细对照这些法定情形,评估自身情况是否符合或接近这些标准,从而预判诉讼可能的结果。下面将详细解析这些法定情形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认定。

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是民法典明确列举的首要离婚情形。重婚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虽未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与他人同居则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实务中,证明重婚或同居需要提供较为充分的证据,如照片、视频、通信记录、证人证言、居委会证明等。需要注意的是,偶尔的婚外性行为或不正当男女关系通常不足以构成同居,但可能被认定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也是法定离婚情形。家庭暴力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虐待则具有持续性、经常性的特点。遗弃是指对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证明家暴通常需要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伤情照片、保证书等证据支持。近年来,随着反家暴法的实施,法院对家暴行为的认定标准有所放宽,但仍有不少当事人因证据不足而无法证实家暴存在。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情形,需要证明对方确有赌博、吸毒等严重恶习,且经多次教育、处理后仍不改正这类证据可以包括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书、戒毒所记录、亲友证言、借条等。实务中,对于偶尔赌博但未达到屡教不改程度,或者吸毒但已成功戒除的情况,法院可能给与悔改机会而不一定第一次起诉就判决离婚。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是实践中常见的离婚理由这里的分居需满足三个要件:一是客观上分开居住,不再共同生活;二是主观上因感情不和而非工作、医疗、学习等客观原因;三是持续时间已满二年。证明分居的证据可以包括租房合同、水电费缴纳记录、居委会证明、证人证言等。值得注意的是,分居期间应尽量避免与对方有亲密往来或共同活动,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感情尚未完全破裂而影响离婚判决。

除上述具体情形外,民法典还规定了兜底条款——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包括但不限于:一方患有严重精神病久治不愈、一方被判处长期徒刑、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一方失踪多年等。在实践中,法院对兜底条款的适用较为谨慎,通常需要充分证据证明夫妻关系确实无法继续维持。

二次起诉离婚现象也值得关注。根据司法实践,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持续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离婚时法院一般应当准予离婚。这一规则实际上为那些不符合典型感情破裂情形但婚姻确已名存实的当事人提供了一条救济途径。作为律师,我通常会建议当事人在第一次判决后注意保存分居证据,为可能的第二次诉讼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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