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拒绝前任探视孩子,被纳入了失信名单,我该怎么办?”律师解答

2025/09/06 11:13:03 查看12次 来源:甘肃方域西涛律师事务所律师

拒绝探视竟惹如此麻烦

高铁受限,消费被拦

在无法和解的情况下

我将如何摆脱失信枷锁?


 文咨询由龚薪晔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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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你好,我因为拒绝前任探视孩子被纳入了失信人员名单。我现在想撤销失信信息,但是执行法官说对方不同意和解,所以我的失信不能被撤销。我想问一下,如果执行人不同意和解,我就永远不能撤销失信了吗?

A1:

你好,执行人不同意和解并不意味着你不能撤销失信,你可在主动履行法院判决后,依法向法院提交申请删除失信信息。


根据你的描述,合理推测你是因为没有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中关于协助对方履行探视权的相关义务,而被纳入失信名单的。根据法律规定,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目前对方不同意和解,但你可以在主动履行法院判决的配合对方行使探视权的义务后申请删除失信信息。


建议你主动与对方联系并协商探视时间、地点、方式,配合对方按照判决的探视频率完成探视,在这个过程中建议你持续收集证据,保留聊天记录、通话录音、探视视频和录音等,并整理形成书面探视记录。之后向执行法院递交书面的解除失信申请书,说明已履行判决义务,经法院审查通过后会依法删除你的失信信息。但需要提示你,成功删除失信信息后,如后续仍存在不履行判决义务的情形,法院可以重新将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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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您好,我家有五个子女,早年同母亲居住公有住房(公房),后来成家不再居住,公房只有母亲居住。母亲因病于几年前离世,现在我哥想要回公房居住。房证在他手里,但目前还是母亲的名字。他想要我签字,同我商量,按照市场价买下,把钱平分给我们几个子女。我想问公房是否属于母亲遗产?他是否有权这样做?公房需要先公转私还是可以直接买卖?

A2:

你好,公有住房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承租人仅享有使用权,公房在取得合法产权证书后才能上市出售。


如果你所说的“房证”是已经将公房购买并办理了登记,且所有权人为你母亲的产权证书,该房产则是你母亲的生前个人合法财产。你母亲去世后,如无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则按法定继承处理,你们兄弟姐妹五人均享有平等继承权,须经所有继承人一致同意后才能处置(出售、出租、抵押等),你哥哥无权单方处分房屋。

如果你所说的房证只是公房的租赁凭证,并未经过公转私,那么该公房不属于你母亲的遗产,你母亲只享有承租权。在你母亲去世后,符合特定条件的同住人或继承人可通过合法程序继续承租,你哥哥无权单方处置。变更程序和条件各地规定有所不同,建议你们尽快咨询当地公房管理部门或产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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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我入住刚交付装修好的期房。在距这栋楼外墙五六十米的地方有一条铁路,为了减少噪音建了隔音墙,隔音墙与楼体外墙之间建了小公园,放了两个篮球架。天气暖和了,每天早上五点半到晚上十点多都有不同的人去打球,回音很大。向市长热线投诉,回复说物业劝阻了也不顶事。开发商说响应业主健身需求放的篮球架,不能因为影响一家一户就撤掉。我该怎么办?
A3: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如经实测,篮球产生的噪声已达到噪声污染的标准,你可通过向行政机关投诉、起诉等方式进行维权。

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你们小公园打篮球的声音属于社会生活噪声。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居民住宅属于1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的最高限制为昼间55dB,夜间(22时至6时)45dB。小区物业作为小公园的管理者,应当合理规定小公园的开放时段,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具体到解决你的问题,建议你先收集整理噪声干扰的相关证据:使用分贝仪或手机专业App记录不同时段的噪声数值,重点采集早6点前、晚10点后的数据;整理每日打球时间、人数、噪声持续情况的文字或视频日志(需包含日期时间水印)、物业及开发商消极对待投诉的聊天记录等。在维权时,你可以联合其他业主先向业委会、居委会、街道进行投诉,要求组织调解,例如拆除篮球架、限制开放时间、增设隔音屏障、塑胶地面、分贝实时显示屏等措施。如调解未能解决,你可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投诉,要求其介入调查或向法院起诉篮球架的建设单位、所有人或管理人(如物业公司),要求其停止侵权、排除妨碍。但如打球的声音并未达到噪声污染标准或经投诉反映后已采取合理降噪措施并管控小公园开放时间,未严重影响大多数人的日常生活,根据法律规定,你作为小区业主也负有容忍义务。



4

Q4
家里老人去世后留下了一笔遗产,一共有6名继承人,但老人的档案查询不到,无法证明6名继承人的身份。请问这样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A4: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因老人档案缺失,造成6名继承人无法证明与老人的关系,可以通过公证或诉讼程序确认继承人身份。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权的确认需以亲属关系为前提。被继承人档案缺失(如户籍档案、婚姻档案、工作档案等)会导致无法通过档案直接确认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引发其他潜在继承人或第三方的争议。实践中,银行、不动产登记中心等机构也通常要求继承人提供身份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具体到解决你的问题,建议6名继承人先收集替代证明材料,共同所需的材料包括:老人生前的户口本;死亡证明;老人所在的居委会、村委会、工作单位、邻居针对老人家庭成员及关系的说明及家庭合影;继承人们的身份证、户口本。此外,如继承人与老人为夫妻关系,还需提供结婚证、婚姻登记处存档记录等;如继承人为老人父母,还需提供老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家庭户口本等;如继承人为老人子女,还需提供继承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其人事档案中关于父母的登记信息等。然后持上述材料向公证处申请继承权公证,如无法出具公证书,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程序确认6名继承人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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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我已经工作5年了,其间公司一直没有按实际收入缴纳养老金。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缴追回?去哪里要求补缴?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有没有时间限制?补缴方式分几种?还请帮忙解答,万分感谢!

A5:
你好,你的实发工资和公司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之间并非必然对应关系,但如你有证据证明公司的缴费基数确实没有达到法定标准,你有权利要求公司补缴。

根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应按职工工资总额(含工资、奖金、加班费等)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基数可以为职工工资总额,也可以为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原则上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300%的范围内进行核定。如你的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公司按照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为你缴纳养老保险,不属于违法。

若你先自查后确认公司确实存在违法事实,建议你先和公司协商,要求其补缴,协商未果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税务机关投诉,向其提交书面投诉申请、劳动关系证明、工资收入凭证、社保缴费记录等材料,由其介入调查后责令公司补缴。虽然法律未对补缴养老保险设置追缴期限,但部分地方政策可能对补缴设置时间限制(例如要求在退休前补缴),建议进一步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感谢值班律师:龚薪晔(上海)


编辑 | 王靓 黎意

法务 | 郑俊宇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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