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超20年未领证,男方离世后女方转账80多万,男子女儿起诉,法院判了

2025/09/06 15:24:00 查看26次 来源:杨志峥律师

黄先生和杨女士同居20多年没领证,黄先生因病离世后,杨女士用其手机转走80多万元存款。这笔钱该不该还?法院判了!



01. 案情回顾


"老黄,今天想吃糖醋排骨还是清蒸鱼?”在北京朝阳某区的超市里,杨女士系着碎花围裙,一边整理货架上的薯片一边朝收银台喊。坐在藤椅上的黄先生眯着眼看手机,头也不抬地回了句"都成",引得柜台后帮忙的小伙子偷笑。这对"老夫老妻"的日常,像极了结婚几十年的老伴。谁也没想到,这样的温馨画面会在2022年戛然而止。


黄先生与前妻离婚后,与杨女士恋爱两个月便开始同居,这一住就是20年。杨女士没要过名分,却在超市里当起了"全能管家":凌晨四点去批发市场进货,周末蹲在收银台前算账,连黄先生抽的中华烟都是她从柜台里悄悄拿的。亲戚们劝过无数次"领个证吧",黄先生总摆摆手:"我们自己的日子自己过,简简单单就行。"


转折发生在2022年初。黄先生被确诊肺癌晚期,杨女士像变了个人似的:白天在超市和医院之间连轴转,晚上蜷缩在病房的折叠椅上守夜。有次黄先生疼得直冒冷汗,她红着眼眶把输液管调慢,嘴里念叨着"咱不治了,回家养着"。黄先生却攥紧她的手:"等病好了,咱再把超市盘回来。"


但病情恶化得比想象中快。8月某天,黄先生被推进ICU前,颤巍巍地把手机塞给杨女士:"银行密码是你生日,交住院费方便。”“我这病...估计治不好了,剩下的钱你留着养老。"杨女士当时没说话,只是把手机攥得更紧。黄先生去世当天,杨女士在殡仪馆走廊里反复划着手机屏幕。她分17次将账户里的82万转到了自己卡上,其中包括超市转让费和黄先生多年积蓄。


当女儿小黄冲进病房大吵时,杨女士抹着眼泪喊:"他都说给我养老了!"小黄冷笑:"20年零花钱没少给,房租水电都是他付,现在装什么可怜?"双方一直争执不下,小黄就告上了法庭,要求杨女士退还82万元。



02. 法律分析


这起案件的核心在于:未登记的同居关系,能否享有夫妻财产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1049条,婚姻关系必须经登记才成立。黄先生与杨女士虽同居20年,但法律上仅为"同居关系",不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这意味着:


1.口头赠与的效力存疑;黄先生生前"钱给你养老"的表述属于未来赠与,根据《民法典》第658条,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可撤销。由于黄先生未订立书面遗嘱或完成财产过户,该承诺不产生法律效力。

2.擅自转账构成不当得利;杨女士在黄先生去世后使用其手机转账,属于无权处分。根据《民法典》第985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受损失方有权请求返还。即便杨女士曾照顾黄先生,这属于道德层面的付出,不能转化为财产权利。

3.法定继承优先于同居关系;黄先生未立遗嘱,其遗产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父母)继承。杨女士作为同居伴侣,既非配偶也非法定继承人,无权直接继承财产。


由此可见,虽然杨女士对黄先生进行了多年照顾,但这属于同居期间的自愿付出,不能作为其侵占财产的正当理由。并且同居关系不产生继承权,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黄某的遗产应当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法院最终判决杨女士归还小黄82万元。



03. 案件启示


1.”事实婚姻"不等于法律婚姻;1994年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即便同居数十年,未登记仍无法享有夫妻权利。建议签订《同居财产协议》,明确收入、房产归属。

2.大额赠与需"三件套”;想将财产赠与同居伴侣,必须做到:书面协议+公证+财产过户。仅靠口头承诺或手机转账,可能被认定为"借款"或"不当得利"。

3.临终关怀≠财产所有权;即便长期照顾患病伴侣,也不能自动获得财产继承权。建议通过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提前规划。



网友们表示:这男的要是真想给,早就立遗嘱了。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我是继承律师杨志峥,专注遗产继承领域16年,对继承类不同类型案件均有涉猎。每个案件情况不同,办案⽅法和思路也不同。如需了解更多继承相关法律问题,请您私信我,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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