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06 23:18:03 查看32次 来源:李晓娟律师
有这样一个案子:一对夫妻离婚时,将共有的房屋赠与给儿子,并且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现在儿子已经成年,男方发现,儿子和女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将这套房产过户到女方名下,但女方没有向儿子支付任何房款。于是男方就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该赠与行为无效。
那么儿子将房产赠与给女方,有效吗?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双方离婚时已经将房屋赠与给儿子,并且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那么房产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儿子的个人财产,这是后续儿子处分自己财产的基础。
既然儿子是房屋的产权人,那么儿子有权将其所有的财产赠与他人。在我们这个案例中,儿子和女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过户,女方没有支付房款,结合实际情况来看,本质上可以认定为儿子将自己名下的房屋赠与给女方。只要这种处分行为是儿子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就是合法有效的。
即便男方对此持有异议,认为该赠与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利益。但从法律角度来看,男方已经不再对房屋享有任何权利,那么他主张的赠与行为无效,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会支持男方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的请求。
当然如果子女未成年时监护人擅自处分房屋的行为是无效的。
本文普法内容由李晓娟律师提供专业支持。她专注于婚姻家庭案件的研究、咨询及代理,在离婚、涉外离婚、离婚房产分割、股权分割、私人财富管理与传承等领域经验颇丰,为当事人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建议与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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