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婚姻律师:夫妻一方对父母的大额转账,是否涉嫌财产转移?

2025/09/07 08:05:32 查看31次 来源:李晓娟律师

婚姻中,尤其是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在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期间,一方未告知配偶向父母大额转账的行为,是履行赡养义务还是转移共同财产?

我们有这样一个案例。

张女士和王先生2019年离婚并分割财产后,张女士发现王先生婚内在没有告知自己的情况下,向父母累计转账96万余元,备注有:房屋还款、家庭费用、治病花销、节日红包、理财钱等等。离婚后张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后财产纠纷,要求分割这部分钱款。王先生辩称这些转账是为了向父母履行赡养义务,并非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王先生的抗辩理由是否能成立?法院是否会采纳?这96万余元的婚内转账究竟应该怎么定性?

判断婚内转大额转账是否构成转移财产,首先需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规则。法律明确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对于日常生活需要范围内的小额支出,比如说购买食品,支付水电费等,夫妻一方可以单方决定。但对于超出日常生活的大额支出,比如说购置房产,大额投资,向第三方大额转账等,则必须经过夫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

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但赡养义务并非没有边界,不能成为一方擅自转移大额共同财产的挡箭牌。合理赡养支出需要满足必要适度原则,比如父母因疾病需要支付医疗费,因无收入来源需要子女补贴基本生活费,节日期间给予少量红包表达关怀等,这些均属于合理赡养支出。

如果转账金额明显超出基本生活医疗需求,而且没有合理理由,那么可能认定为转移财产。本案中王先生在向父母转账的96万余元中,包含房屋还款,理财钱等大额款项,王先生均未作出合理解释,仅以履行赡养义务为由抗辩,显然无法成立。

最终,法院认定王先生超出赡养义务范围,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转给父母,且未告知张女士,侵犯了张女士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李晓娟律师建议,如果你在生活中遭遇此类情况,想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一是,如果发现对方存在向父母或者其他第三方大额转账的行为,应及时留存转账记录,明确转账金额,作为后续维权的证据线索。

二是,可以在离婚时或者离婚后,要求确认该处分行为无效,并对相应财产进行分割。

笔者介绍:李晓娟律师,专注婚姻家庭法律领域多年,具有丰富的离婚纠纷、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抚养权纠纷等案件处理经验,善于从法律规定与实务细节出发,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精准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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