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伤员工风险防范报告

2025/09/07 21:09:39 查看300次 来源:钟冬蕾律师

一、主要内容与流程

(一)工伤预防:

1.企业负有首要责任,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2.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

3.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5.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二)参加工伤保险:

1.强制性: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必须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费用承担:工伤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缴费。

3.未参保后果:未依法参保的,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同时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三)工伤事故报告与救治:

及时救治: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如送往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这是企业的首要义务。

事故报告: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24小时内(特殊情况可放宽至3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电话、传真或其他方式的事故快报。

书面报告: 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四)工伤认定:

1.申请主体:

用人单位应在上述30日内提出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2.认定机构: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社局)

所需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认定时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五)劳动能力鉴定:

1.前提: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即平时常说的“治疗终结”)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申请: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3.鉴定内容:评定伤残等级(1-10级)和生活自理障碍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4.结论作用:是确定工伤职工享受何种伤残待遇的重要依据(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级别和标准)。

 

(六)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完成后,工伤职工按照法律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1.待遇项目主要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

1)工伤医疗费用(符合目录和标准);

2)康复费用;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5)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6)生活护理费(经鉴定需要护理的);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8)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9)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

10)因工死亡职工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待遇项目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部分(即使参保也需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延长),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内的生活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

五级、六级伤残津贴: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60%)。若安排工作,则支付正常工资。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未参保单位:上述所有待遇均由该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七)工伤康复: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应支持职工进行必要的康复。

 

(八)劳动关系处理:

1.停工留薪期:劳动关系存续,待遇不变。

2.一级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伤残津贴等待遇。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五级、六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5.解雇保护:《劳动合同法》规定,职工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即构成伤残等级的),用人单位不能依据该法第40条(不胜任、医疗期满、情势变更)、第41条(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

 

二、企业的责任与风险管理

1.依法参保缴费:这是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责任。

2.落实工伤预防:投入资源确保安全生产,减少事故发生。

3.及时报告与救治:恪守时限,优先保障员工生命健康。

4.配合认定鉴定:在规定时限内提出认定申请,配合提供材料,通知职工进行鉴定。

5.支付法定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应由企业承担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六级伤残津贴等。

6.保障劳动关系权益:严格遵守关于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及不同伤残等级下的劳动关系处理规定,特别是不得违法解除或终止严重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

7.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工伤事故处理流程,明确部门职责,做好记录存档工作(如工伤认定材料、工资支付凭证等)。

8.加强沟通与安抚:妥善处理与工伤职工的沟通,体现人文关怀,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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