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08 09:34:21 查看42次 来源:赵金静律师
刑事案件中哪些情况不能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强制措施,旨在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的同时,尽可能减少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限制。然而,并非所有案件都适用取保候审。法律明确规定了若干禁止性情形,一旦符合这些条件,办案机关将不得批准取保候审。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情况:
一、 可能判处较重刑罚的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取保候审。这一规定是基于重罪嫌疑人逃避侦查、审判或继续危害社会的风险显著更高。此外,在实践中,对于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极重罪行,即便其未达到十年徒刑的“门槛”,也因其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险性极大,几乎不可能获得取保候审。
二、 有严重社会危险性的情形 即使罪行本身可能判处的刑罚未达到十年以上,但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法律规定的特定危险倾向,也同样不得取保候审。这主要包括:
1.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前科或系犯罪惯犯:尤其是曾有故意犯罪记录,表明其具有较高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
2. 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线索或证据表明其取保后极可能再次危害社会。
3. 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例如涉嫌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其社会危害性具有扩散性和不确定性。
4. 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这是为了保护诉讼参与人,确保司法公正不受干扰。
5. 企图自杀或逃跑:有迹象表明其可能通过自杀逃避审判,或逃跑以脱离司法机关的控制。
三、 案件处于特定诉讼阶段或涉及特定罪名
1. 部分严重犯罪:虽然法律条文未明确列举所有罪名,但实践中,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案件,审批取保候审极为严格,通常难以获准。
2.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尚在追究期内:如果在之前的诉讼程序中曾采取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严重违反相关规定(如传讯不到案、干扰证人等),则不得再次适用取保候审。
四、 身份不明或流窜作案的情形 对于身份信息无法查实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属于流窜作案的嫌疑人,由于其居无定所,监管难度极大,逃跑风险高,为确保诉讼顺利进行,通常不予取保候审。
五、 缺乏有效保证条件的情形 取保候审需要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既无法提出符合条件的保证人,也无法交纳足额保证金,即不具备取保候审的执行条件,客观上也无法适用。
总结而言,取保候审的适用有着严格的法律边界。其核心考量是社会危险性和诉讼风险。法律通过上述禁止性规定,旨在平衡保障人权与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之间的关系,确保那些罪行严重、危险性高或可能妨碍诉讼的嫌疑人受到有效控制,从而捍卫司法程序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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