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身故,以死因不明为由拒赔意外险,君审律所在重庆市法院成功获赔

2025/09/08 11:52:44 查看8次 来源:君审保险律师

意外伤害保险理赔中,保险公司常以"死因不明"为由拒绝赔付,这种做法往往忽视了保险事故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近期,君审律所代理的一起意外身故保险理赔纠纷案在重庆市法院胜诉,成功为客户获赔8万元。本案中,保险公司以"死因不明,无法认定属于意外事故"为由拒赔,但法院最终认定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本文将以此案为例,解析意外险中保险事故的认定标准,以及如何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背景

2021年,张先生(化名)购买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8万元。2022年,张先生在外出工作时突然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由于事发突然且现场无目击者,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记载死因为"心源性猝死待查"。家属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以"死因不明,无法认定属于意外事故"为由拒赔。

保险公司认为,根据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无法确定死亡原因是否属于意外伤害,因此不符合理赔条件。家属对此表示异议,认为张先生生前身体健康,事故发生时正在工作,完全符合意外事故的特征。在多次交涉无果后,家属委托君审律所代理此案。

法律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意外伤害的认定标准和举证责任的分配。君审律所团队在本案中重点论证了以下三点:

  1. 意外事故的特征:事故的发生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符合意外伤害的特征;

  2. 举证责任分配:保险公司拒赔时应承担举证责任;

  3. 死因推定原则:在无法确定确切死因时,应当根据相关证据作出合理推定。

诉讼过程与法院判决

君审律所团队收集了张先生的工作记录、事发现场情况、抢救记录等证据,并邀请法医专家出具专业意见,证明事故的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在重庆市法院的审理过程中,法院采纳了以下关键观点:

  • 事故的发生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符合意外伤害的特征;

  • 保险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死亡原因不属于意外事故;

  • 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拒赔时应承担举证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张先生家属支付保险金8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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