肾癌,未如实告知肾囊肿为由拒赔重疾险,君审律所在江苏省南京法院成功获赔

2025/09/09 09:38:32 查看8次 来源:君审保险律师

重大疾病保险理赔中,保险公司常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赔付,这种滥用告知义务的做法往往忽视了医学专业判断和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近期,君审律所代理的一起肾癌重疾险理赔纠纷案在江苏省南京法院胜诉,成功为客户获赔28.3万元。本案中,保险公司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肾囊肿病史"为由拒赔,但法院最终认定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本文将以此案为例,解析重疾险中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标准,以及如何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背景

2019年,王女士(化名)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额为28.3万元。2022年,王女士因腰腹痛就医,经检查确诊为肾细胞癌,接受了肾脏部分切除术。王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肾囊肿病史"为由拒赔。

保险公司调取王女士投保前的体检记录,发现其有"肾囊肿"的诊断记录。保险公司认为,肾囊肿与肾癌存在关联性,王女士未如实告知这一情况,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王女士对此表示异议,认为肾囊肿是常见疾病,与肾癌无必然联系,且投保时保险代理人未详细询问相关情况。在多次沟通无果后,王女士委托君审律所代理此案。

法律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如何认定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以及未告知事项与保险事故的因果关系。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才有权解除合同。君审律所团队在本案中重点论证了以下三点:

  1. 医学专业性认定:肾囊肿是常见良性疾病,与肾癌无必然因果关系;

  2. 询问告知原则:保险公司未在投保时对肾囊肿病史进行具体询问;

  3. 重要性标准:肾囊肿不属于足以影响承保决定的重大事项。

诉讼过程与法院判决

君审律所团队收集了王女士的完整医疗记录、影像学资料、病理报告等证据,并邀请泌尿科专家出具专业意见,证明肾囊肿与肾癌无必然联系。在南京法院的审理过程中,法院采纳了以下关键观点:

  • 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已在投保时就肾囊肿病史进行明确询问;

  • 肾囊肿是常见良性疾病,不属于需要特别告知的重要事项;

  • 保险公司未能证明未告知事项与保险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王女士支付保险金28.3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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