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膝关节置换术,以既往症为由拒赔医疗险,君审律所在江西省南昌市法院成功获赔

2025/09/09 09:47:55 查看21次 来源:君审保险律师

医疗保险理赔中,保险公司常以"既往症"为由拒绝赔付,这种滥用既往症免责条款的做法往往忽视了投保人的合法权益。近期,君审律所代理的一起全膝关节置换术医疗险理赔纠纷案在江西省南昌市法院胜诉,成功为客户获赔1.4万元。本案中,保险公司以"膝关节骨性关节炎属于既往症"为由拒赔,但法院最终认定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

案件背景

2021年,李女士(化名)购买了一份医疗保险,年保额10万元。2022年,李女士因膝关节疼痛加剧就医,诊断为膝关节骨性关节炎,进行了全膝关节置换术。李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以"膝关节骨性关节炎属于既往症"为由拒赔。保险公司调取李女士投保前的体检记录,发现其有"膝关节退行性变"的诊断记录。

法律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如何认定既往症的范围,以及保险条款的解释应当遵循什么原则。君审律所团队在本案中重点论证了以下三点:1)既往症认定标准:膝关节退行性变是常见临床表现,不属于需要告知的既往症范畴;2)因果关系认定:膝关节退行性变与需要手术治疗的骨性关节炎无必然因果关系;3)说明义务履行:保险公司未在投保时对膝关节退行性变的重要性进行明确说明。

诉讼过程与法院判决

君审律所团队收集了李女士的完整医疗记录、影像学检查报告、手术记录等证据,并邀请骨科专家出具专业意见,证明膝关节退行性变与需要手术治疗的骨性关节炎无必然联系。在南昌市法院的审理过程中,法院采纳了以下关键观点:膝关节退行性变是常见临床表现,不属于重大疾病前兆;保险公司未能证明膝关节退行性变与需要手术治疗的骨性关节炎存在因果关系;保险公司未对膝关节退行性变的重要性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李女士支付保险金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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