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到底有没有用?

2025/09/09 11:41:48 查看43次 来源:王诗婷律师

在刑事司法领域,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自确立以来,便引发了广泛的关注与讨论。这一制度,对于很多人来说,既熟悉又陌生。熟悉,是因为在各种司法新闻和普法宣传中时常听闻;陌生,则是因为当真正面临相关情况时,很多人并不清楚它究竟意味着什么,又能带来怎样的实际影响。那么,认罪认罚到底有没有用呢?让我们深入剖析一下。

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涵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从这里可以看出,认罪认罚包含三个关键要素:一是自愿如实供述罪行,这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在自主意愿下,毫无隐瞒地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二是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对司法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予以认可;三是愿意接受处罚,表明其对法律后果的一种接受态度。而从宽处理,既涵盖实体上量刑的从宽,最多可减少基准刑的30%,在不同阶段,认罪认罚减少的幅度也有所不同;也包括程序上的选择权,可以选择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简化审理程序,缩短审理的周期。

二、认罪认罚在实体量刑上的作用

(一)明确的从宽幅度

认罪认罚在量刑上的从宽是有明确依据的。以常见的盗窃案件为例,如果犯罪嫌疑人盗窃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原本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但由于其在侦查阶段就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交代盗窃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赃物去向等详细情况,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根据当地的量刑指导意见和相关司法实践,法官在量刑时很可能会考虑其认罪认罚情节,对其从轻处罚,比如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这实实在在地体现了认罪认罚在实体量刑上能为犯罪嫌疑人带来从宽的结果。

(二)对比案例分析

曾有两个类似的故意伤害案件,犯罪情节和造成的伤害后果基本相同。在A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始终拒不认罪,态度恶劣,拒绝配合调查,试图逃避法律责任;而在B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自愿认罪认罚。最终,A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B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由于认罪认罚等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这两个案例鲜明地展示出,认罪认罚与否在量刑结果上存在显著差异,认罪认罚对犯罪嫌疑人在实体量刑上获得从宽处理有着关键作用。

三、认罪认罚在程序上的优势

(一)速裁与简易程序加速案件进程

在程序方面,认罪认罚使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拥有程序选择权。对于一些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就可以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判。在速裁程序中,省略了很多繁琐的环节,法院一般会在受理后十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这大大缩短了案件的审理周期,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更快地知晓判决结果,结束司法程序带来的不确定性。

对于基层法院管辖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认罪认罚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相较于普通程序,也简化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审理期限一般为二十日,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通过这些程序的适用,极大地提高了诉讼效率,减少了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时间消耗和精神压力。

(二)避免案件不必要的拖延

如果犯罪嫌疑人不签认罪认罚,表明其对指控存在异议,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此时,检察院为了证明犯罪行为,需要准备更多的证据。一旦证据不足,还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而且可以退两次。每次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这至少要增加3到4个月的时间,导致案件办理进程缓慢。犯罪嫌疑人也意味着要在看守所要多呆3到4个月的时间,承受更长时间的羁押,这对其人身自由和心理状态都会造成更大的影响。

四、认罪认罚可能存在的弊端

(一)放弃无罪辩护机会

选择认罪认罚,就等同于放弃了进行无罪辩护的可能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毫无异议,并且同意检察院提出的刑罚建议。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限制对案件细节的进一步审查。倘若存在证据不足或者程序违法的状况,犯罪嫌疑人或许会错失为自己进行有力辩护的良机。例如,某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因缺乏法律知识,在未充分了解证据情况时就匆忙认罪认罚。但实际上,关键证据存在瑕疵,若进行无罪辩护,有很大可能被认定无罪。可由于认罪认罚,他失去了争取无罪判决的机会。

(二)上诉可能面临抗诉加刑

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要接受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以及量刑建议。如果一审判决以后又提出上诉的,此时检察机关很可能会提出抗诉,二审法院有可能会加刑。这是因为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背了认罪认罚的承诺,不应当再享受从宽处理的待遇。这也使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上诉时需要谨慎权衡利弊,不敢轻易启动上诉程序。

综上所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刑事司法中有着重要的价值和作用。它在实体量刑上能为犯罪嫌疑人带来实实在在的从宽结果,在程序上能加快案件进程,减少当事人的诉累。然而,这一制度也并非完美无缺,存在着放弃无罪辩护机会和上诉可能面临抗诉加刑等弊端。因此,在面对是否选择认罪认罚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充分了解自身案件情况,结合法律规定,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审慎做出决定,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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