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09 15:31:17 查看11次 来源:王蒙磊律师
法定代表人限制出境了,如何解除限制出境
如果是因为做了法定代表人被限制出境,遇到的法律问题一般为涉及税务问题,或者公司被作为被告被起诉了。
一、税务机关作出的阻止出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因此如果公司存在欠缴税款行为的,税务机关是可以作出限制出境决定的。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可以看出,税务机关是可以作出限制出境的惩戒措施,主要是针对欠缴查补税款的当事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阻止出境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公安部制定。”具体操作程序为对欠缴税款、滞纳金又未提供担保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由审批机关填写《边控对象通知书》,函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边检机关办理边控手续。
二、被税务机关作出限制出境后如何救济
1、提供担保
根据第三十八条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2、申请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税务机关作出的限制出境在法律上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因此法定代表人被税务机关限制出境的话,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起诉税务机关,来解决该问题。
三、法院作出的限制出境的救济措施
1、上级法院复议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被限制出境的人认为对其限制出境错误的,可以自收到限制出境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复议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因此如果限制出境的措施是法院作出的,被限制出境的人认为对其限制出境错误的,可以自收到限制出境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申请国家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出境是否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复函
《关于限制出境是否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属于国家赔偿范围。对于因违法采取限制出境措施造成当事人财产权的直接损失,可以给予赔偿。
四、限制出境赔偿的计算标准
目前法律对违法限制出境的赔偿没有法律和行政法规可以参考,本律师认为限制出境是对人身自由的一种限制,可以参考国家赔偿中对人身自由限制的赔偿计算方法。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关于违法限制出境是否可以主张精神赔偿,我认为是可以的。毕竟我们的法律对于人身自由的侵犯赔偿标准太低了,但是由于限制出境措施有可能给当事人造成的财产损失、以及其他损失很难估量。建议可以用精神损失进行弥补。
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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