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之外的温度,为女方争取数项财产权益

2025/09/09 16:22:09 查看12次 来源:易轶律师

案情简介

本案中,方先生与唐女士原系夫妻,婚后于1995年9月15日育有一子方小某,现已成年。方先生与唐女士于2017年4月12日登记离婚。方先生于2020年10月18日去世,其父亲方老先生于2008年2月12日去世,其母孙女士于2021年8月5日去世,孙女士的父母早已去世,孙女士去世后,其继承人为方某一、方某二、方某三、方某四、方某五、方某六等六人。

李女士认可上述亲戚关系,表示其与方先生共同生活多年,并育有一子,亦要求析产、继承方先生之财产,故而找到家理律师事务所。

办案经过

家理律师在接到该案后便积极与李女士进行沟通,在交谈过程以及对案件材料的整理过程中,得知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的房号为2005号的房屋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经查明,第一,该房屋登记在李女士名下,唐女士从未出资并未与李女士有过共有的合意;第二,方先生确有出资,但欠缺证据证明该房屋方先生与李女士之间存在共有的合意;第三,唐女士并非方先生的法定继承人,李女士与方先生已经于2017年4月12日离婚,唐女士对于其与方先生婚内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未分割的部分才有权进行主张,前提是确认存在方先生的份额后才能主张;第四,唐女士为了将1005号房产作为遗产进行分割,采取了保全措施,但李女士至今未收到法院已经将1005号房屋进行查封的通知,使得李女士无法对上述的保全行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二十五条,“申请保全人、被保全人对保全裁定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之规定申请复议,已经严重侵害了李女士的合法权益。

但对于当事人李女士面临的更大的问题是,自己在方先生离世后要独自一人抚养未成年正值青春期的孩子。而且已预判的是后面将面临着多个因方先生离世带来的诉讼案件。北京家理的孙律师通过抽丝拨茧的分析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并与李女士之间达成共识。告知李女士要做好充足的诉讼准备,但是也会尽最大的可能促成调解,希望通过一个调解的方式解决后续可预见的多个诉讼案件。

案件结果

最终,在法官的主导下,各方达成一致意见,该案得以调解结案。李女士单独享有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房号为2005的房屋、并分得其他房屋高达百万余元的折价款,还有其他银行款项余额及理财等多项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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