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10 12:00:59 查看21次 来源:君审保险律师
重大疾病保险理赔中,保险公司对并发症的认定常常存在争议。近期,君审律所代理的一起一型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重疾险理赔纠纷案在辽宁省沈阳市法院胜诉,成功为客户获赔159.8万元。本案中,保险公司以"未达到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赔付标准"为由拒赔,但法院最终认定被保险人的病情符合重大疾病特征。
2019年,张先生(化名)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额为159.8万元。张先生患一型糖尿病多年,2022年出现严重的周围神经病变,表现为剧烈疼痛、感觉障碍和运动功能障碍。经医院诊断为一型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需要长期药物治疗和康复训练。张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以"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功能障碍标准"为由拒赔。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并发症严重程度的认定。君审律所团队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论证:
疾病本质特征: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是糖尿病的严重并发症,其疼痛和功能障碍严重影响生活质量;
治疗必要性:患者需要长期使用昂贵的药物和治疗手段;
条款合理性:保险公司设定的标准过于机械,未考虑患者的实际痛苦和治疗负担。
审理过程中,君审律所提供了详细的医疗证据和专家证言:1)多家医院的确诊证明和治疗记录;2)专科医生对疾病严重程度的评估报告;3)患者日常生活受影响的详细记录。法院最终采纳我方观点,认为:保险条款的解释应当符合医学常识和公平原则;被保险人的病情确实严重影响生活质量;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其标准设定的合理性。判决保险公司全额赔付15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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