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10 12:06:02 查看18次 来源:君审保险律师
在重大疾病保险理赔实践中,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为由拒绝赔付的情况屡见不鲜。近期,君审律所代理的一起卵巢癌重疾险理赔纠纷案在湖南省长沙市法院取得胜诉,成功为客户获赔12万元。本案中,保险公司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卵巢囊肿病史"为由拒赔,但法院最终认定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
2021年,刘女士(化名)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额为12万元。2022年,刘女士因下腹不适就医,经检查确诊为卵巢癌,接受了手术治疗。刘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卵巢囊肿病史"为由拒赔。
保险公司调取刘女士投保前的体检记录,发现其有"卵巢囊肿"的诊断记录。保险公司认为,卵巢囊肿与卵巢癌存在关联性,刘女士未如实告知这一情况,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刘女士对此表示异议,认为卵巢囊肿是妇科常见疾病,与卵巢癌无必然联系,且投保时保险代理人未详细询问相关情况。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如何认定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标准。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才有权解除合同。君审律所团队在本案中重点论证了以下三点:
医学专业性认定:卵巢囊肿是常见妇科疾病,大多数为良性,与卵巢癌无必然因果关系;
询问告知原则:保险公司未在投保时对卵巢囊肿病史进行具体询问;
重要性标准:卵巢囊肿不属于足以影响承保决定的重大事项。
君审律所团队收集了刘女士的完整医疗记录、超声检查报告、病理诊断等证据,并邀请妇科肿瘤专家出具专业意见,证明卵巢囊肿与卵巢癌无必然联系。在长沙市法院的审理过程中,法院采纳了以下关键观点:
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已在投保时就卵巢囊肿病史进行明确询问;
卵巢囊肿是常见疾病,不属于需要特别告知的重要事项;
保险公司未能证明未告知事项与保险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刘女士支付保险金12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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