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10 16:22:36 查看13次 来源:戚聿山律师
概念:
直系血亲的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替先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定继承制度。《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历史沿革:
在罗马法时代,代位继承已经出现。日耳曼法最初没有代位继承制度,受罗马法的影响,在中世纪才确立了代位继承制度。现代各国继承法大多规定了代位继承制度。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代位继承制度是一种具有蓬勃生命力的制度。
构成要件:
1、须被继承人的子女在继承开始前已经死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是代位继承发生的必要条件,只有出现这一条件时,才有可能适用代位继承。
2、被代位继承人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代位继承人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
这是代位继承的基本原则,大多数国家的规定基本一致。
延伸阅读:
1、直系晚辈血亲的概念比较宽,包括: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甚至玄孙子女、玄外孙子女等。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17条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以适当分给遗产。”
没有了
律师资料
该律师其他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