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11 09:46:12 查看8次 来源:君审保险律师
在重大疾病保险理赔实践中,保险公司以"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为由拒绝赔付的情况时有发生。近期,君审律所代理的一起宫颈上皮内瘤变(CIN2)重疾险理赔纠纷案在山东省济南市法院取得胜诉,成功为客户豁免后续保费近10万元。本案中,保险公司以"CIN2不符合轻症疾病标准"为由拒赔,但法院最终认定保险公司的认定标准不合理,判决豁免后续保费。
2021年,刘女士(化化名)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年缴保费2万元,合同包含轻症疾病保障及保费豁免条款。2022年,刘女士在体检中发现宫颈异常,经活检确诊为宫颈上皮内瘤变Ⅱ级(CIN2),接受了宫颈锥切术。术后医生建议定期随访。刘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轻症疾病保险金及保费豁免时,保险公司以"CIN2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轻症标准"为由拒赔。
保险公司认为,根据合同约定,CIN必须达到Ⅲ级才符合轻症理赔标准。刘女士对此表示异议,认为CIN2属于癌前病变,具有发展为宫颈癌的高度风险,需要积极治疗和长期随访,完全符合轻症疾病的特征。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刘女士委托君审律所代理此案。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如何认定轻症疾病的标准。根据《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对条款有争议时,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君审律所团队在本案中重点论证了以下三点:
医学专业性认定:CIN2属于高级别上皮内瘤变,具有较高的癌变风险,需要临床干预;
治疗必要性:宫颈锥切术是预防癌症的重要治疗手段;
合同目的解释:轻症疾病保障的目的是为罹患较重疾病但未达到重疾标准的被保险人提供保障,不应将标准设定得过于苛刻。
君审律所团队收集了刘女士的完整医疗记录、病理报告、手术记录等证据,并邀请妇科肿瘤专家出具专业意见,证明CIN2的严重性和治疗必要性。在济南市法院的审理过程中,法院采纳了以下关键观点:
CIN2属于癌前病变,具有较高的恶性转化风险,符合轻症疾病的保障目的;
保险公司设定的理赔标准过于严格,未考虑医学实践的实际情况;
根据保险法的不利解释原则,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豁免刘女士后续5年保费共计1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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