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颜色物品的当事人是真的很冤枉吗?

2025/09/11 11:11:51 查看32次 来源:王诗婷律师

在网络社交日益发达的今天,信息传播速度超乎想象。但与此同时,传播淫秽物品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一旦被认定为此类违法行为,当事人往往声称自己很冤枉,可事实真的如此吗?我们需要从法律角度来剖析这一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这清晰地表明,传播淫秽物品在达到一定情节严重程度时,就触犯了刑法。

先从主观故意方面来说,传播淫秽物品罪要求行为人明知是淫秽物品而故意传播。这种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即积极追求传播淫秽物品的结果;也包括间接故意,比如网站管理员明知站内有淫秽视频为吸引流量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个人明知是淫秽图片仍故意在网络群组中分享。举个例子,若有人在微信群中大量转发色情视频,并且清楚这些视频的淫秽性质,那就符合该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倘若当事人辩解称自己不知道传播的是淫秽物品,这就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若依据常理和一般认知水平,其应当能够辨别所传播内容的淫秽属性,那么这种不知情的辩解很难被采信。比如一些明显带有露骨色情画面和低俗暗示的视频,正常人都能判断其性质,当事人以不知为由推脱责任是站不住脚的。

再看客观行为,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客观表现为通过各种方式传播淫秽物品,像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或者组织播放等。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达到一定标准同样会被认定为犯罪。例如,通过微信向多人发送淫秽图片、文章;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三十人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对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都将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在实际案例中,曾有犯罪嫌疑人因在微信好友间传播淫秽内容而被追究刑事责任。2022 - 2025年期间,季某甲出于取乐、分享的心理,不以盈利为目的,在同学朋友、微信好友之间,通过微信发送了大量淫秽视频和图片,经统计达三百余部,最终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这足以说明,即便没有牟利目的,只要客观上实施了传播淫秽物品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就会面临法律制裁。

还有传播对象及后果也是重要考量因素。传播淫秽物品罪要求向不特定多数人传播,且达到一定情节严重程度才构成犯罪 。这里的情节严重包括传播范围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传播数量、次数等都是判断情节的关键因素。比如在网络上大量上传淫秽视频供众多网友浏览,或者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这些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极大,必然会受到法律严惩。因为淫秽物品的传播不仅腐蚀社会道德,还可能诱发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尤其是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会严重影响他们的价值观和身心健康发展,所以法律对此种行为从重处罚。

那些声称冤枉的传播颜色物品的当事人,若其行为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其实并不冤枉。法律的制定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和正常秩序,淫秽物品的传播严重破坏了社会风气和网络环境的清朗。我们每个人都应当增强法律意识,自觉抵制和杜绝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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