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型糖尿病,未出现严重并发症为由拒赔重疾险,君审律所在湖北省杭州法院成功获赔

2025/09/12 15:46:22 查看15次 来源:君审保险律师

在重大疾病保险理赔实践中,保险公司以"未出现严重并发症"为由拒绝赔付一型糖尿病患者的情况时有发生。近期,君审律所代理的一起一型糖尿病重疾险理赔纠纷案在湖北省杭州法院取得胜诉,成功为客户获赔34万元。本案中,保险公司以"一型糖尿病未出现合同约定的严重并发症"为由拒赔,但法院最终认定一型糖尿病本身符合重大疾病特征,判决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案件背景

2020年,陈先生(化名)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额为34万元。2022年,陈先生因多饮、多尿、体重下降等症状就医,经检查确诊为一型糖尿病,需要终身依赖胰岛素治疗。陈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以"未出现视网膜病变、肾病等严重并发症"为由拒赔。

保险公司认为,根据合同约定,一型糖尿病必须伴有特定的严重并发症才符合重大疾病标准。陈先生对此表示异议,认为一型糖尿病本身就是一种严重的慢性疾病,需要终身治疗,其严重性不应以是否出现并发症为判断标准。在多次沟通无果后,陈先生委托君审律所代理此案。

法律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如何认定重大疾病的标准。根据《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对条款有争议时,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君审律所团队在本案中重点论证了以下三点:

  1. 疾病本质特征:一型糖尿病是终身性疾病,需要持续依赖胰岛素治疗,其本身即具有严重性;

  2. 治疗必要性:终身胰岛素治疗给患者带来沉重的经济和生活负担;

  3. 合同目的解释: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目的是为罹患严重疾病的被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不应将技术性要求凌驾于保障目的之上。

诉讼过程与法院判决

君审律所团队收集了陈先生的完整医疗记录、诊断证明、胰岛素治疗记录等证据,并邀请内分泌专家出具专业意见,证明一型糖尿病的严重性和治疗必要性。在杭州法院的审理过程中,法院采纳了以下关键观点:

  • 一型糖尿病是严重的慢性疾病,需要终身治疗,符合重大疾病特征;

  • 保险公司设定的理赔标准过于苛刻,未考虑疾病的实质严重性;

  • 根据保险法的不利解释原则,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陈先生支付保险金34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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