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公司被派到国外工作,发生劳动纠纷的话应在哪里劳动仲裁?

2025/09/14 17:53:44 查看31次 来源:吴中律师

在实践中有很多劳动者与国内的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因为公司有国外项目,会委派员工至国外工作。那么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与公司之间发生了劳动纠纷,应当在哪里提起劳动仲裁呢?今天我们就来讲一下这个问题。

一、员工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劳动仲裁

按照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因此,即使员工被公司委派到国外工作,但是因为其与国内的公司建立起了劳动关系,也可以选择在国内即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

劳动合同履行地是指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场所,而用人单位所在地一般是指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注册或登记,那么应当以该用人单位的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二、当双方在不同地方提起仲裁申请时应当如何处理

如果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也就是说,如果员工与用人单位分别向不同的仲裁委提起了仲裁申请,那么一般由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的劳动仲裁委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有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对外劳务合作,是指组织劳务人员赴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为国外的企业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国外雇主)工作的经营性活动。  

国外的企业、机构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国境内招收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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