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15 11:45:41 查看25次 来源:君审保险律师
医疗保险理赔中,保险公司常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赔付,这种做法往往忽视了医学专业判断和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近期,君审律所代理的一起壶腹部腺癌医疗险理赔纠纷案在广东省广州法院胜诉,成功为客户获赔9万元。本案中,保险公司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消化道病史"为由拒赔,但法院最终认定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
2021年,陈先生(化名)购买了一份医疗保险。2022年,陈先生因黄疸、腹痛等症状就医,经检查确诊为壶腹部腺癌,接受了手术治疗,医疗费用共计18万余元。陈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慢性胃炎病史"为由拒赔。
保险公司调取陈先生投保前的就诊记录,发现其有"慢性胃炎"的诊断记录。保险公司认为,慢性胃炎与壶腹部腺癌存在关联性,陈先生未如实告知这一情况,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陈先生对此表示异议,认为慢性胃炎是常见疾病,与壶腹部腺癌无必然联系,且投保时保险代理人未详细询问相关情况。在多次沟通无果后,陈先生委托君审律所代理此案。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如何认定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以及未告知事项与保险事故的因果关系。君审律所团队在本案中重点论证了以下三点:
医学专业性认定:慢性胃炎是常见消化道疾病,与壶腹部腺癌无必然因果关系;
询问告知原则:保险公司未在投保时对消化道病史进行具体询问;
重要性标准:慢性胃炎不属于足以影响承保决定的重大事项。
君审律所团队收集了陈先生的完整医疗记录、病理报告、投保材料等证据,并邀请消化科专家出具专业意见,证明慢性胃炎与壶腹部腺癌无必然联系。在广州法院的审理过程中,法院采纳了以下关键观点:
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已在投保时就消化道病史进行明确询问;
慢性胃炎是常见疾病,不属于需要特别告知的重要事项;
保险公司未能证明未告知事项与保险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陈先生支付保险金9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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