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15 14:32:53 查看17次 来源:易轶律师
案情简介
2005年苏先生与孙女士登记结婚,二人婚后多年一直未能共同生育子女,期间,孙女士尝试人工受孕也最终失败。结婚五年后,孙先生听从父母意见从远方亲戚处抱养一女婴,在未经孙女士同意的情况下在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将孩子父母信息登记为苏先生与孙女士。此后,苏先生与其父母一方面责怪孙女士无法生育子女,另一方面在日常生活、孩子教育上刻意挑起争端,针对孙女士。最终,孙女士不堪忍受于2022年2月从家中搬离,独自一人在外居住。
2022年5月,孙女士向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案件经过一年审理后作出判决。孙女士不满一审判决,故而委托家理律师事务所代为上诉。
办案经过
在接受孙女士委托后,经与孙女士沟通,得知其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满的理由主要为:
第一,苏先生从亲戚处抱养的孩子与苏先生、孙女士并未办理收养手续,与二人在法律上并无亲子关系,而一审判决对孩子抚养权的认定相当于通过判决确认了孩子与其存在亲子关系;
第二,苏先生在婚内期间存有大量转移财产的行为,但实际上未查明,对大量转移隐匿的财产未能查实与分割;
第三,婚内购买的房屋判归苏先生所有,使得离婚之后恢复单身且非上海户籍的孙女士失去房屋所有权且在上海的购房资格。
得知孙女士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满的要点以及明确孙女士在二审期间的诉求后,家理律师制定诉讼策略,在一审法院已经作出判决的基础上,全力在二审中寻求突破点。
为妥善处理孩子抚养问题,家理律师专门到访孩子亲生父母所在地,与其亲生父母取得联系,在二审阶段,向法院积极提供孩子父母相关信息、苏先生与孙女士抱养孩子的详细经过,以便于法庭尽快查明孩子亲生父母情况。
针对苏先生大量转移财产的情况,家理律师多次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对于苏先生在上海及老家办理的八张银行卡账户的开户行进行实际调取,并对调取出的多达几千页的银行流水进行梳理,通过制作流水审核报告,正式向法院指出苏先生转移隐匿财产的事实。
针对上海房屋问题,家理律师到房屋所在地进行实地考察,到相关部门调取房屋信息,从重新评估房屋价格、明确房屋贡献、贷款负担、重新购房的可能性、转移隐匿财产的惩罚性等多方面多角度向法院提交材料,以为孙女士争取房屋所有权。
案件结果
最终,在二审期间,家理律师争取到发回重审的裁定,并在重审阶段促成案件调解,使得孙女士委托诉求最终全部得以实现,孙女士也开始了自己全新的生活。
关于孩子抚养权,经过二审期间的孩子生父生母的调查,通过客观证据证实了苏先生、孙女士并非孩子亲生父母,纠正了出生医学证明的错误信息。并且在调解书中,未将孩子抚养问题确认为系孙女士的义务;
关于苏先生大量转移隐匿的财产,用孙先生转移的存款抵扣部分房屋折价款,评估价格逾三百万元的房屋,孙女士仅需支付低于五十万元的折价款,极大减轻了孙女士的经济压力;
关于房屋所有权,在原一审房屋判归对方的情况下,重审阶段争取到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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