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从犯罪构成角度分析

2025/09/16 14:33:54 查看10次 来源:栗艳昆律师

在刑事案件中,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常常容易混淆,准确区分二者对于司法实践有着重要意义。作为律师,从犯罪构成的角度来剖析这两个罪名的关键点,有助于更精准地进行法律适用和案件辩护。

从犯罪主体来看,故意伤害罪主体包含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对重伤承担刑事责任)和16周岁以上(对轻伤和重伤都承担刑事责任)的人;而寻衅滋事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比如15岁的少年参与殴打他人致重伤,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若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因其未达该罪年龄标准,则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在主观方面,二者虽都是故意,但故意内容大不相同。故意伤害罪主观上是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往往事出有因,像因邻里纠纷、债务纠纷等蓄意报复将他人打伤,就属于故意伤害。而寻衅滋事罪主观是明知行为会破坏公共秩序,仍积极追求这种结果,动机多为耍威风、寻求刺激等,例如无故随意殴打路人取乐,便是典型的寻衅滋事主观心态

犯罪客体上,故意伤害罪侵害的是公民的身体健康权,专注于对个体身体机能完整性的破坏;寻衅滋事罪侵害的则是社会管理秩序中的公共秩序,强调对社会正常秩序和安宁氛围的扰乱。在私人场所因特定矛盾伤害他人,更多考虑故意伤害罪;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扰乱公共秩序,就更符合寻衅滋事罪。

行为特征与对象也存在差异。故意伤害罪行为相对有针对性,是故意对他人实施伤害行为,行为对象通常是特定的,双方可能存在矛盾或纠纷,比如因长期积怨殴打特定的邻居。寻衅滋事罪强调“随意性”,包含无端滋事型和小题大做型,对象具有不特定性,是随机选择的,像在大街上无理由随意殴打路人。

从法律条款来看,故意伤害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寻衅滋事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量刑上,故意伤害罪根据伤害程度而定,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在司法实践认定中,还需综合全案判断,从起因、行为场所、行为方式、造成后果等多因素考量。例如在公共场合无故多次殴打他人,即使伤害程度不重,也可能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在特定场所针对特定人实施严重伤害行为,则更可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准确把握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在犯罪构成上的差异,是实现司法公正、准确打击犯罪、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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