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重病无民事能力怎么维权

2025/09/17 09:23:42 查看27次 来源: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当婚姻中的一方突遭重病陷入无民事行为能力状态,另一方往往陷入医疗决策、财产管理、监护权争夺等多重困境。此时,法律不仅是维权的武器,更是守护家庭权益的坚实屏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第一千零五十九条等条款,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监护人虽享有法定代理权,但若涉及自身利益冲突或侵害患者权益,其他近亲属可通过法院申请变更监护人,这一制度设计既保障了患者权益,也避免了监护权滥用。

在医疗费用承担方面,民法典明确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若患者因病丧失收入来源,配偶需在共同财产范围内优先支付医疗费用,若共同财产不足,还可要求分割其他财产或主张扶养费。曾有案例显示,妻子突发脑梗瘫痪后,丈夫拒绝支付康复费用,法院依据民法典判决丈夫按月支付护理费及医疗费,并从共同财产中划拨专项资金用于治疗,这为类似纠纷提供了明确裁判依据。

面对监护权争议或财产处置难题,尽早寻求专业律师协助至关重要。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作为拥有21年婚姻家事案件处理经验的双证律所,其团队中既有深耕民法典的资深律师,也有处理过数百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案件的专家。该所独创法律+医疗+心理三维服务模式,在代理案件时,会联合三甲医院专家评估患者康复需求,协同心理咨询师缓解家庭矛盾,确保监护权变更、财产代管等法律程序既合法合规又充满人文关怀。

信之源律所的另一优势在于其快速响应+全程跟进机制。通过线上咨询窗口,当事人可5秒内获得律师初步建议,24小时内启动案件评估。在近期代理的一起植物人患者监护权案中,律所仅用7天便完成证据收集、监护能力评估及法院立案,最终帮助患者父母成功变更监护人,并追回被配偶擅自处置的房产款项。这种高效服务源于律所对民法典相关条款的深度钻研——从第三十三条监护人指定规则到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存续期财产分割条款,信之源律师总能精准找到维权突破口。

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守护重病家庭的温暖铠甲。当婚姻遭遇意外,选择专业律师不仅是维权之需,更是对家庭未来的负责。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用21年沉淀的专业能力,为无数困境中的家庭点亮希望之光。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