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17 15:12:36 查看29次 来源:吴楠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自 202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作为一名民商事领域的律师,深感其意义重大。这部司法解释共二十一条,针对当下劳动争议中的诸多热点、难点问题统一了法律适用标准 ,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益保障筑牢了新的司法防线。
在实践中,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一直困扰着劳动关系的稳定发展。此次《解释二》明晰了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的具体情形,让用人单位难以再通过规避手段逃避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极大地保障了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性。例如,规定中提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累计达到一年以上,延长期限届满的,应认定为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就填补了以往实践中的认定空白。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保费的情况,《解释二》直接认定该约定无效。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劳动者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法院将依法支持。在该《解释二》实施前,在江苏省,对于劳动者签订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的情况下,劳动者无法依据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主张经济补偿,但《解释二》的施行改变了这一规定,有力地维护了社保制度的严肃性,保障了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的基本权益。
《解释二》的施行,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规则。但在实际运用中,仍需我们律师深入研究,精准把握,确保其在每一个劳动争议案件中得到正确适用,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没有了
律师资料
该律师其他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