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加名到底有用吗?

2025/09/17 16:23:17 查看26次 来源:吴楠律师

“只要房产证加了我的名字,离婚就能分一半?” 这是婚姻咨询中最常见的误区。今天结合真实案例和法律规定,把这件事讲透彻。

先看下典型案例:男方婚前全款买房,婚后为表爱意加了女方名字,还约定各占 50% 份额,可结婚不到两年就闹离婚。女方主张按约定分一半房产,最终法院却判决男方仅需支付 20% 的折价款。这背后藏着关键法律逻辑。

首先明确:加名有用,但不等于自动分一半。《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可知夫妻双方可约定财产归属,加名行为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房产自登记时转为共同财产。但分割时,法院不会机械按登记份额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二)》第五条明确,需综合考量婚姻存续时间、出资贡献、家庭付出等因素。像北京一起案件中,男方婚前买房加名,婚后共同生活十年,女方虽未出资,仍因长期家庭贡献获得 20% 补偿;而另案中女方转移财产,即便加名也只分得 25%。

最容易踩的坑是 “只加名不约定”。若未明确份额,法院会侧重保护原始出资方。建议加名时直接在不动产登记簿注明 “按份共有” 及具体比例,比如男方 70%、女方 30%,这种约定法律效力最高。若涉及父母出资,务必保留出资凭证和书面赠与协议,避免后续纠纷。

婚前房产加名是婚姻中的重要决策,既不能因 “加名” 盲目安心,也不必因 “分不到一半” 过度焦虑。厘清法律边界,才能更好守护婚姻与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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