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18 07:42:57 查看9次 来源:戚聿山律师
浅析遗嘱信托
遗嘱信托概念:
遗嘱信托,是指通过遗嘱而设立的信托,也称为死后信托。委托人以立遗嘱的方式,把自己的遗产交付信托,就是遗嘱信托。遗嘱信托财产更多体现的是信托财产的性质而非传统的遗产。
遗嘱信托特点:
特点是,遗嘱信托在委托人死亡后才生效。通过遗嘱信托,由受托人确定依照遗嘱人的意愿分配遗产,并为照顾特定人而作财产规划,不但有立遗嘱防止纷争的优点,而且因结合了信托方式而使该遗产对继承人更有保障。
遗嘱信托功能:
1、解决财产传承问题
通过遗嘱信托,既能实现财产传给后代,也能通过遗嘱执行人的理财能力,弥补继承人普遍理财能力不足的缺陷,实现财富优级传承。
2、减少遗产纷争
遗嘱信托具有法律约束力,特别是中立的遗嘱执行人的介入,使遗产的清算和分配更加公平。
遗嘱信托的法律依据:
《信托法》第8条: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第13条:设立遗嘱信托,应当遵守继承法关于遗嘱的规定。遗嘱指定的人拒绝或者无能力担任受托人的,由受益人另行选任受托人;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监护人代行选任。遗嘱对选任受托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民法典》第1133条第4款规定:“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遗嘱信托的当事人:
遗嘱信托包括下列三方当事人
1、委托人,也就是被继承人。
2、受托人,也就是遗嘱执行人。遗嘱信托指定的受托人应当是具有理财能力的律师、会计师、信托投资机构等专业人员或专业机构。
3、受益人,也就是继承人。遗嘱信托的受益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遗嘱信托的类型:
遗嘱信托分为遗嘱执行信托和遗产管理信托两种不同方式。
1、遗嘱执行信托是为了实现遗嘱人的意志进行的信托业务,其主要内容有清理遗产、收取债权、清偿债务、缴纳税款及支付其他费用、遗赠物的分配、遗产分割等。遗嘱执行信托一般是短期性的。
2、遗产管理信托是主要以遗产管理为目的而进行的信托业务。遗产管理信托的内容与遗嘱执行信托的内容虽有交叉,但侧重在管理遗产方面。遗产管理人可以由法院指派,也可以由遗嘱人或者其亲属会议指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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