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出生的孩子是否有继承权?

2025/09/18 09:25:33 查看13次 来源:王国亮律师

熊大与翠花在2020年10月20日通过别人介绍登记结婚,婚后二人生活幸福美满,是夫唱妇随啊,并且在2021年1月20日翠花检查时查出怀有身孕,夫妻二人非常开心,每天都在期待着宝宝的诞生,但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在2021年7月8日的当天,熊大由于驾驶车辆不慎发生车祸不幸去世,此时翠花伤心不已,在伤心的同时翠花心想,孩子将来怎么办?接下来的生活又该如何?心痛之余,翠花也为自己和孩子将来的生活担忧起来。为此,她找到律师求助,咨询在这种情况下,未出生的孩子是否有继承权?

对于翠花的问题,《民法典》从法律上赋予了胎儿继承权,对胎儿的特殊权益作出了保护。

  首先,《民法典》第16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也就是说,根据这一条的规定,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特殊利益时,胎儿虽未出生,但视为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也就当然享有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

  其次,《民法典》第1155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简单来说,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在遗产分割时,都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的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视为其权利自始不存在,保留的预留份按照法定顺位由相应继承人依法继承;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胎儿依法取得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活体之后死亡的,预留遗产份额将作为胎儿的遗产由他的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因此,结合翠花的情况来说,腹中胎儿虽然尚未出生,但也享有继承权,应为其保留遗产份额,只要胎儿顺利出生就能依法取得部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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