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18 09:32:20 查看16次 来源:王国亮律师
熊二在9岁的时候随着爸爸一起去奶奶家过年,一家人在一起过年是其乐融融,爷爷奶奶看见孙子来也是非常的高兴,享受着天伦之乐,在此期间,奶奶给了熊二1000元压岁钱,熊二是开心的接过来放进来了自己的口袋里,小小年纪就已经知道钱的重要性了,之后熊二随着爸爸妈妈去商场逛街,无意间看到了一架玩具飞机,顿时是双眼放光,在爸爸妈妈买东西不注意的情况下,就跑进了旁边的商店,直接就对售货员说:“阿姨你好,我想要买那个大飞机,你能帮我拿一下吗”于是,在售货员的操作下,熊二用自己的压岁钱买下了自己心爱的飞机玩具,就在熊二买玩具飞机的时候,熊二的爸爸妈妈走进了玩具商店,训斥了熊二乱跑,但最终也是同意了熊二买的玩具,之后一家开心的回家了,此案例中,熊二的行为是否是有效的?
熊二的两个行为是否是有效的,答案都是肯定的,根据民法典第19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熊二的第一个行为中,由于是纯获利行为,故行为有效,第二个行为中,由于熊二的父母同意购买玩具,故第二个行为也是有效的,假设熊二的父母不同意购买玩具,则第二个行为就是无效行为,假设熊二20岁呢,或者5周岁呢,那就根据《民法典》17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这时熊二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的行为自己负责,行为就是有效的,也不需要父母的同意,如果5周岁的话,根据《民法典》20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熊二想买玩具就得由其父母去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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